商家“反向抹零”8毛錢!涉嫌違法!
單價3塊8的肉餅,因遲遲不上菜,市民周先生要求退掉。然而商家接下來的操作讓周先生傻了眼:明明該退3.8元,商家只退了他3元,理由是“沒有零錢”。在周先生的據理力爭下,商家湊出了4元紙幣,並向周先生致歉。4月14日,周先生向記者講述了遭遇這場“反向抹零”的經歷。
4月12日,周先生帶着孩子到某商圈玩耍。到了午飯時間,周先生看到商場內有一家新開的廣式餐館,便想進去嚐嚐鮮。他點了兩份煲仔飯,還有一個肉餅,訂單于當日12時20分下單。可讓他沒想到的是,過了一個小時,煲仔飯上齊了,肉餅遲遲沒有端上桌。周先生左等右等不見,決定去收銀臺問問。一問才知道肉餅已售罄,商家卻沒有告知他。周先生提出退款,商家卻建議他換成兩個煎蛋。周先生不願意,第二次要求退款,商家表示“沒有零錢”,所以只能退他3元。
“我等了一個小時,也沒有吃到這個菜,爲什麼還要讓消費者多出8毛錢?”周先生認爲不合理,有些生氣地質問。在他的據理力爭下,店員湊出了4塊錢紙幣,退給了周先生。
“8毛錢不多,但店家這麼做實在不合理,我的時間也是成本,況且我也沒有消費這個菜。”周先生說,考慮到商家剛開張可能沒有經驗,也按要求退了款,他便沒有再追究此事。
“反向抹零”合理嗎?
遇到商家“反向抹零”消費者該如何做?
記者就此諮詢了市消費者協會的楊秘書長。楊秘書長表示,“抹零”的本意是減少現金找零的麻煩,是一種讓利於民的舉動。但有的商家在收款時“四捨五入”“反向抹零”,實際上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區區幾毛錢甚至是幾分錢,也會構成違法行爲。
“也許有的消費者不在意這幾毛錢,但遇到了認真維權的消費者,商家的‘反向抹零’行爲就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楊秘書長表示。他提醒消費者,如果遭遇商家“反向抹零”,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包括支付憑證和小票,證明自己支付的金額與點單價格存在差價,與此同時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維權。
來源丨桂林日報(記者韋莎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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