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這對夫婦住洋房遇到“瘋狂鄰居”:樓道放大便

最近

家住長寧區華山路1120弄1號

的居民徐女士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

今年2月她通過房屋置換,買下了這處洋房三分之二的使用權,而與他們爲鄰的,還有副屋的一戶鄰居李先生。

然而,搬入不久後,日子過得就不安寧了。徐女士發現,副屋的鄰居李先生,不知爲何從6月份開始就不斷破壞公共居住壞環境,先是在公共衛生間、樓道、廚房放置排泄物、腐爛的生肉等污穢物,此後還用電鑽破壞花園及樓內的地磚,最近已升級爲損毀花園內的樹木,甚至把公共大門給拆除了。

徐女士告示記者,這處花園洋房始建於1916年,至今已有百年曆史,而且是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這名鄰居的"瘋狂行爲",對保護建築而言實屬肆意的破壞,令人很是痛心。

據悉,事發後

徐女士一家當即聯繫了居委

居委也問詢了唯一的鄰居李先生

但對方卻表示

污物並非自己所爲,也不願意清理

居民 徐女士:

6月份的時候,在不知道任何事情的情況下,在我們公共廁所裡面放大小便,我們現場就報給居委會,同時報給片警,希望他們能幫我們做下協調工作。爲什麼會這樣?同時也希望他把自己的東西都清理掉,協調最後就是無果,他完全就是不睬你。

計鳳玲 曹家堰居民區委員會黨總支書記:

第一時間我們組織了社區民警、物業、居委會三方到了現場去看,當時也聯繫了李先生,他也過來了。我們調解的意思,你把這些東西衝乾淨,後續聽說也是沒有衝乾淨。

沒想到幾天後

一長串發臭的腐肉

又被掛在了公用廚房的頂部

塑料袋裡還蠕動着蛆蟲

當時,徐女士家的保姆任阿姨正在廚房洗碗,看到放置臭肉的就是鄰居李先生,而這次李先生也沒有否認。

保姆 任阿姨:我洗好碗,他就在廚房放,等我再進去的時候就掛好了,肉很臭,上面還有蟲子。

計鳳玲 曹家堰居民區委員會黨總支書記:

我們問了他肉是誰掛的,他說,這是我自己的地方,我就要掛我自己的東西。在廚房裡面,沒有什麼不合適的。我們也和李先生進行了溝通,希望他們雙方坐下來談一談,到底爲了什麼事。李先生表示,房子是她老婆名字,她老婆在國外陪同孩子讀書,以老婆沒回來爲由拒絕參與調解。

徐女士愛人朱先生提供了

當時記錄的兩段視頻

“2025年7月24號,亭子間的人又在公共廁所地板上用電鑽把地板都打裂了,還在地毯上放大便,臭氣熏天,這個廁所沒辦法用了。”

“2025年7月25號,早上亭子間的人把我們進門大廳的大理石(地磚)打碎了,這是他打完後的情況。在樓梯間故意把痰盂罐放在外面,這都是大小便。”

此後

鄰居李先生的行爲非但沒有停止

反而變本加厲

公共視頻顯示,從今年6月起,李先生多次使用衝擊鑽,破壞洋房公共部位的地磚;7月,更是3次毀壞花園內的樹木,並多次破壞大門底座。記者在洋房入戶門前看到,地面被衝擊鑽打了小洞,並用紅色油漆串聯起來,構成了一組圖案。

儘管居委從鄰里矛盾角度

做了雙方的調解工作

卻沒有很大起色

徐女士也敏感地意識到

這些行爲很可能是李先生有意爲之

然而裝修至今

徐女士全家與李先生幾乎很少來住

雙方不僅沒有鄰里矛盾

甚至可以說是沒有太多交集

那麼

這名鄰居爲何會有這些不理智的舉動

爲何要自毀家園呢?

記者也聯繫到了李先生,對方雖然承認了上述行爲,但卻表示事出有因,指責徐女士一家野蠻裝修在先,侵佔了大部分公共使用空間,逼得自己無法居住。

李先生:惡人先告狀。他的概念裡面認爲,我買下了大多數房間,我就是要當家作主。他私自裝修、私自佔用,把下水道全部換掉,導致我無法用水,無法用下水去排,那怎麼辦?爲避免矛盾,我自己出資重新排下水道、重新排管路、重新排電路。他排電路的時候把我的電路剪掉,導致我冰箱全部損壞,我也沒有找過任何部門,因爲我覺得鄰里之間大家和睦相處,我吃點虧沒問題,但是現在我一退再退,我已經退無可退了。

記者:那他裝修前有和你說過嗎?比如說怎麼裝修你認同嗎?

李先生:沒有沒有。

記者:後面你有和他(徐女士一家)溝通過嗎?

李先生:他就回答你一句話,我不知道、不清楚,我只裝修我自己的,和你沒關係。

對於李先生的說法

徐女士則表示:

不是事實、不能認同!

自家裝修前,爲避免矛盾,家人還特意加了李先生的微信,徵詢裝修意見;今年2月3日的聊天記錄也顯示,就公區的使用劃分,李先生當時並無異議。

居民 徐女士:

裝修之前我們和鄰居先溝通一下,劃分下哪些是公共使用面積,怎麼樣使用,也是在他認可的情況下;同時,也是他告訴我們哪些是公用的,我們也認可的情況下,我們再進行的裝修,都有聊天記錄作爲證據的。

至於破壞地磚、毀損綠化

及大門等行爲

李先生認爲不值一提

因爲這些物件都是自己出資裝修的

自然擁有處置權

李先生:

關於你現在說的樹木,包括地板什麼的,不能夠用"破壞"兩個字這個帽子扣在我頭上,因爲這所有的東西都是我自掏腰包,自己弄的公用部位的。

徐女士:

他就說這個是我建的,所以我想敲就敲,我想拔就拔。我們是覺得這是公共使用面積,是多戶使用的,如果你想改建也好,你想做任何事情,是不是應該通過相關部門,以及和我們共同使用人協商好以後再去做這些事情?

採訪中,李先生還表示

如果徐女士一家不能改變態度

或向自己致歉

他將繼續用這種方式來表達抗議

李先生:其實很簡單,這一切的根源一切矛盾的解決,其實在於他態度的轉變,如果他還是很霸凌的,或者說還是以一種大業主我要給你做規矩的,就要這樣擠壓你的生活空間,我認爲大家是聊不到一塊的。只要他做初一我就做十五,就這麼簡單,我在派出所做筆錄也是這樣表達的。

糾紛一時難解,受損的是鄰里情,還有無可替代的歷史建築。記者瞭解到,這處歷史保護建築由新長寧集團下屬新華物業代爲管理,爲覈實情況,記者又找到了物業負責人,對方介紹,李先生是副屋承租人的女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使用人。

就李先生所提到的,徐女士一家野蠻裝修的問題,記者也向物業管理方進行了求證。對方介紹,裝修前,徐女士一家已經向屬地及歷保部門進行了報備,裝修期間,物業也每日巡視,並無大的問題。

丁軍華 新長寧集團新華物業有限公司物業部工作人員:

據我瞭解,現在發生衝突的李先生是承租人的女婿,據我所知 (李先生)是不住在這裡的,房子應該一直是空關的。因爲這是歷保建築,所以後面進來的徐女士一家進來裝修的時候,也到歷保部門去報備過的,要裝修的內容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做的。

今年7月

洋房的公共區域屢遭損壞後

物業也曾多次維修

可經常是修完後又被破壞

爲避免資源浪費

只能先暫停觀望

丁軍華 新長寧集團新華物業有限公司物業部工作人員:後來我們沒修,想等他們矛盾處理好後,我們再進一步跟進。按照原則,如果是人爲破壞的話,應該損壞一方來處理,我們雖然是管理單位,也不可能無緣無故支出不應該支出的費用。

根據《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優秀歷史建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不得從事損壞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者其他危害建築安全的活動。

對於李先生這種

屢次破壞歷史保護建築的行爲

作爲管理部門的物業

是否有過阻止

並向歷保部門上報呢?

丁軍華 新長寧集團新華物業有限公司物業部工作人員:他不是對房屋主體結構外立面破壞,如果沒有對結構性的東西破壞的話,我們怎麼處理呢,有可能談不上破壞。

此外

對於李先生涉嫌毀壞綠化的行爲

執法部門又是如何認定的呢?

8月初

記者採訪屬地綜合行政執法隊時

一位負責人表示

他們正在立案查處

龔偉 江蘇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三級主辦:

現場看到有一個涉嫌的違法行爲,我們先進行了一個立案,涉嫌違反了《上海市綠化條例》。目前爲止是發了執法協助函給綠容,確認損壞綠植的品種,定一下損壞綠植的經濟損失,損失認定後,只要是現在的後果,我們會想辦法找到當事人,對他做出一定行政處罰。

然而上週,記者卻被告知,綠容局方面雖確認了綠植品種和經濟價值,但卻無法確認花壇是否爲小區紅線範圍內;如果破壞的是非居住區綠地,城管則很難執法。徐女士稱,爲了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她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求助,但都未能得到及時解決。

居民 徐女士:

我們也打了110,一直在和片警聯繫,警察給我們的回覆說,這是你們的一個糾紛,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他每天或者隔天就來搞破壞,我們很苦惱,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對此,法律人士指出

如果存在鄰里糾紛

不應採用侵擾他人的行爲

在明年1月正式實施的

新《治安處罰法》中

李先生的行爲或將被處以治安處罰

楊鄒華 律師:

在我看來,這戶業主的做法已經是無故騷擾,甚至我們認爲這是一種尋釁滋事的行爲。爲什麼公安暫時無法處理,因爲現行的《治安處罰法》針對這類行爲是歸類在二十六條當中的第四款,有其他的尋釁滋事的行爲,可以對他進行處罰,這樣的法條事實上是比較寬泛的。

2026年1月1號正式實施的新的《治安處罰法》,對於這類行爲就有了明確的表示,如果這戶業主再行這樣潑尿潑糞的行爲,就是無故侵擾他人的行爲,是會被處以治安處罰的。

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

2026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爲。

希望李先生能轉變觀念,不再鑽在牛角尖裡,讓百年洋房迴歸平靜。小坊也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來源: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