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法院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白皮書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燁捷 實習生 郝思源)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徐匯法院)7月16日發佈了《2016年1月-2025年4月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白皮書圍繞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此類案件審理經驗總結、案件審理的困境以及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完善建議展開。《白皮書》指出,不少受害人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出現了申請保護範圍超出實際傷害範圍的情形。比如,在一起案件中,申請人封某(女)與被申請人姜某(男)爲夫妻關係,姜某多次對封某實施家庭暴力,封某及兩人女兒多次報警。姜某書面答辯稱,承認曾因情緒失控打過封某,但自糾紛發生至案件審理時未再實施任何不當行爲。不過,封某提出的申請事項幾乎囊括了保護令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項,最終該申請被部分駁回。因此,《白皮書》指出,法院應堅持保護範圍與風險程度相適應原則,依據證據確定保護範圍,既要堅決制止家庭暴力,也要避免保護範圍無限擴大化。值得關注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兩性關係間的適用範圍不僅僅侷限於夫妻關係。修訂後的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拓展至具有戀人關係的當事人,明確禁止在終止戀愛關係之後,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在分手後持續被騷擾,也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另一期案件中,王某甲向王某乙提出分手並結束戀愛關係後,王某乙持續騷擾對方,甚至還非法進入女方住所,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對方及其家屬居住地址,嚴重危及女方人身安全。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王某乙的行爲不僅違反了反家暴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也與社會道德要求相左。因此,即便雙方就王某乙的前述行爲在公安機關達成了調解,鑑於王某乙的前述行爲構成了對王某甲及其相關近親屬生活安寧的實質侵擾,存在威脅王某甲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故法院仍有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現實必要。這樣以強有力的司法手段有效保護婦女權益,對於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護法以及依法保護婦女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白皮書》發佈的5個典型案例中,有4個案例都涉及家庭和睦問題,並和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件,法院可以向施暴者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當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遇到不少困境,白皮書提示,實踐中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害人主動啓動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救濟的意願較弱;家暴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受害人往往難以及時固定相關證據,且缺乏證據留痕的意識;由於家暴的隱蔽性,人民法院往往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違反保護令的行爲,監督執行環節薄弱。
針對這些困境,徐匯法院在白皮書中分別針對訴前階段、訴中階段和訴後階段,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機制,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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