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天祿」西門町舊址佔用仁濟院16坪土地 二審要賠201萬
▲上海老天祿遭控佔用仁濟院土地,須賠償201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西門町知名滷味「上海老天祿」,遭控先前的舊址土地佔用私立臺北仁濟院的土地,因此遭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一審判「上海老天祿」敗訴,老店之後搬離舊址將土地歸還;另外雙方針對賠償土地租金仍有爭執,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3日判決上海老天祿須賠償201萬餘元。可上訴。
「上海老天祿」前身爲1950年代漢中街上的「老天祿」,最早在國民政府撤退來臺後,由創辦人蔡毓根與親戚紹東壽合夥經營,後來2人協議分家,蔡在成都路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號」,紹則在武昌街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行」。由於顧客容易搞錯,因此蔡在「老天祿食品號」前再加上「上海」2字,以供區別,成爲成都路上的「上海老天祿」。店裡原本專賣糕餅,但在1970年時,店家僱用廣東師傅,研發滷味,並在此時逐漸打響知名度,包含大明星劉德華、張學友、林青霞等人,都曾指名。
但上海老天祿位在成都路的舊址,其樓梯、廁所等約16坪的土地,原屬私立臺北仁濟院所有,雙方的合約於2018年5月31日約滿,仁濟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上海老天祿拆屋還地,並返還租金。案件進入法院後,一審臺北地院於2024年間判處仁濟院勝訴,上海老天祿除了需拆屋還地外,還要返還2018年6月1日起到2024年2月29日止的租金184萬2338元本息。上海老天祿遂於2024年10月15日拆除樓梯相關建物,並返還占有土地。
不過上海老天祿對於一審判決要求返還的租金計算有疑義,因此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計算雙方沒有租賃契約從2018年6月1日起到2024年2月29日一審判決返還土地間,租金累計確實爲184萬2338元;至於2024年3月1日起,到同年10月15日返還土地爲止,累計六個半月的租金爲17萬7170元,因此判決上海老天祿總共應給付201萬9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