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遭起重機侵入事故原因公佈 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封面新聞記者 楊峰

4月27日,應急管理部公佈了2024年“12·22”上海地鐵11號線遭起重機侵入事故的調查結果。上海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認爲,該事故是一起因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組織作業而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調查,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31萬元。事故調查組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5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對3家涉事公司及5名公司負責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顯示,2024年12月22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在上海市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施工2標項目內,上海綠地建築鋼結構有限公司進行匝道小箱梁吊裝作業過程中,一臺履帶起重機主臂倒伏侵入軌道交通11號線區間,導致運營的軌道交通11號線一列車車頭上部與橫跨於軌道上方的起重臂發生撞擊,起重臂被撞回落現場,列車車頭局部受損並緊急制停,上海地鐵南翔站至陳翔公路站區間欄板牆破損、逃生平臺損壞、一個觸網立柱基礎開裂,區間漏纜傳輸光纜、接觸網及電纜設備等有不同程度損傷。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受上述事故影響,上海地鐵11號線臨近區間一度暫停運營,旅客改乘接駁車繞行停運區間。2024年12月22日21時,經過近14小時的搶修後,上海地鐵11號線全線恢復。

經調查組調查,小箱梁吊裝作業起重機選型、機位與方案不一致,雙機擡吊作業過程中協同性差,260t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標、超載,在執行迴轉、行走等動作時未採取有效限制各種不均衡措施,產生超出設計標準和設備實際承載能力的側向力,造成260t履帶起重機迴轉平臺立板斷裂、起重臂側向倒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組還發現,上述項目的專業分包單位、履帶起重機出租及現場安裝單位、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均存在安全管理問題,未能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其中專業分包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長期缺崗,作業違規且設備未驗收即使用;履帶起重機相關單位未辦理驗收手續,未督促安全操作;施工總包單位對吊裝作業失管,交底流於形式且未採取防護措施;監理單位對項目經理缺崗、無吊裝令作業及違規操作等問題未履行監管職責。

事故調查組建議司法機關對李紀承(威悅建築公司260t履帶起重機駕駛員)、喬祥榮(威悅建築公司地面信號指揮工)、嚴鑫輝(綠地鋼構公司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林正元(綠地鋼構公司項目部副經理)、陳學方(威悅建築公司董事長、綠地鋼構公司總經理)等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5人,依法實施刑事責任追究。

建議上海市應急局對吊裝專業分包單位綠地鋼構公司、履帶起重機出租及現場安裝單位威悅建築公司、施工總包單位建工四建集團,及張偉(綠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綠地鋼構公司法定代表人)、嚴建軍(威悅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濤(建工四建集團總裁)、陳杰(綠地鋼構公司項目部經理)、朱儁鬆(建工四建集團項目部經理)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