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1肇禍釀2死 毒駕趴趴走判3年半

桃園縣呂姓男子去年在家中施用毒品後駕車外出趴趴走,清晨行駛國1北上途經埔心鄉路段追撞大貨曳引車,竟把車子停在外側車道,造成後面3車發生事故、兩名駕駛人死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過失致死罪等兩罪,判處呂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去年在家中濫用多種毒藥物,中樞神經已紊亂仍駕車外出,4月24日凌晨近3點沿國1由南往北行駛外側車道,在213.6公里(埔心鄉路段,靠近員林交流道)碰撞大貨曳引車,竟直接在外側車道停車,未放置任何警言標誌,楊姓大貨車駕駛員把貨車停在路肩。

隨後薛男駕駛轎車行駛外側車道,見前方有車子停在車道,即也往右停在大貨曳引車後面的路肩,接着許姓大貨曳引車駕駛人未注意前方路況,撞到呂男停在外側車道的轎車,也駕駛大貨曳引車的陳男同樣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呂男轎車,連續被撞兩次的轎車滑下邊坡並起火燃燒。

陳男駕駛大貨曳引車失控撞上薛男停在路肩的轎車,及站在路肩的薛男和楊姓大貸曳引車駕駛員,薛男頭破血流且左大腿開放性骨折,楊男顱胸腹盆內出血並多發性骨折等傷害,兩人均在同日清晨4點多傷重急救不治。呂男經採血送驗呈現毒品、麻醉藥物等陽性反應,警詢後移送偵辦。

彰化地院認爲,呂男坦承犯行,可見有悔悟之心,有效節約司法資源,但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判重一點」,因他們的家人爲救呂男到路肩停車,最後「連命都沒有了」等意見,因此呂男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難認犯罪後積極彌補損害;審酌呂男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工人、家庭生活,在法院審理時當庭起立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考量呂男涉犯罪質有一定關連性,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桃園縣呂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駕車到處逛,在國1員林交流道北上路段肇禍釀二死,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