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華電一煤礦2人墜井遇難:存在遲報,榆橫煤電總經理等被移送警方

7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公佈陝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小紀汗煤礦 “6·6”一般其他(墜井)遲報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導致2人墜井身亡且遲報。事故調查組共對2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華電榆橫煤電公司總經理等多人被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小紀汗煤礦被責令其停產整頓。

根據調查報告,6月6日,小紀汗煤礦作業人員王某軍、樊某、李某星、鄭某成及吊車司機劉某祥進行中央進風立井舊供水管路拆除作業,其中李某星、鄭某成負責入井拆除管路,現場無安全監護人員。7時至16時,李某星、鄭某成拆除並提升兩根供水管,管拆除至井口向下約67.5m處。因遺失工具,李某星、鄭某成乘坐吊籃升井。17時40分,當吊籃升至距井口約10m處時,吊籃及李某星、鄭某成墜井。

經調查,事故發生時間爲17時40分,施工負責人任某19時33分才向小紀汗煤礦調度指揮中心彙報,小紀汗煤礦21時35分才向各監管監察部門上報,事故被遲報。

6月7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牽頭,聯合陝西省應急管理廳、榆林市能源局,組織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及區能源局、區應急管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區總工會等單位,依法成立華電榆橫煤電公司小紀汗煤礦“6·6”一般其他(墜井)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開展全面調查。同時邀請榆林市榆陽區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適時成立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開展工作。

經調查認定,華電榆橫煤電公司小紀汗煤礦“6·6”一般其他(墜井)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遲報。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當班拆卸中央進風立井舊供水管路作業人員違章乘坐自制吊籃升井,冗餘提升鋼絲繩被捲入電動捲揚機滾筒與機殼夾縫內摩擦撕裂斷開,人員隨吊籃墜落,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還認定了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其中,華電榆橫煤電公司“兩外”管理責任“空轉”,外委工程“一包了之”;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落實監管監察指令不認真,自查自改走過場;汲取事故教訓不深刻,事故報告不及時。

此外,各外委工程施工單位法律意識淡薄,違規層層轉包分包,最終由自然人馮某平通過APP、微信羣招聘臨時人員,組建“草臺班子”“路邊隊”具體實施管路拆除、安裝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冒險組織作業;設備設施配備不合規,檢修維護不到位,馮某平安排人員通過五金店購買不符合煤礦安全施工作業的電動捲揚機(無MA標誌,無斷繩、過卷等保護),且私自將提升高度由100m改造爲400m,將原φ10mm鋼絲繩更換爲φ8mm鋼絲繩。

事故調查組共對2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其中,對2名遇難人員不予追究責任;對華電榆橫煤電公司總經理、小紀汗煤礦礦長和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主任等7人,陝西日升礦業工程公司副總經理、陝西沐和鼎信公司實際控制人等外委單位2人和承攬轉包分包工程的2名自然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其中4人在事故發生後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行政罰款(其中華電榆橫煤電公司總經理、小紀汗煤礦礦長自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華電榆橫煤電公司董事長、小紀汗煤礦安全副礦長和安全監督部主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企業管理與法律事務部主任,華電煤業集團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安全監督部主任、機電設備部主任、駐小紀汗煤礦工作組組長等1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罰款、暫停相關資格等處理處罰;

對榆陽區能源局安監科科長、包抓幹部、駐礦安全監督員等5人移送榆陽區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華電榆橫煤電公司小紀汗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發生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事故發生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已依據國務院安委會“八條硬措施”的規定,責令其停產整頓。建議針對事故責任,按規定給予其行政罰款;針對事故調查期間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爲,按規定給予其行政罰款;責成其向華電煤業集團、榆陽區能源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中共華電榆橫煤電公司黨委向中共華電煤業集團黨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建議中共華電煤業集團黨委對華電榆橫煤電公司領導班子開展專項巡察。

2.責成華電煤業集團向中國華電集團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中國華電集團對暴露出的問題嚴肅整治和追責問責。

3.已對榆陽區能源局,中國華電集團分管副總經理,華電煤業集團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機電設備部主任、安全監督部主任,華電榆橫煤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進行了警示約談。

4.建議由榆陽區人民政府組織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陝西日升礦業工程公司、陝西中祿澤公司、陝西沐和鼎信公司違法違規轉包分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爲並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後果,依法依規作出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