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南澳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李文勝被“雙開”

日前,汕頭市紀委與南澳縣監委對南澳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文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規矩意識淡薄,專款未專用;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爲謀私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行政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文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文勝開除黨籍處分;由汕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南澳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南澳縣監委研究,決定將李文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汕頭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