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隆通運司機過勞死 勞團控勞動部雙標:拒發職災給付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今日與家屬在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蔡佩珈攝)

山隆通運司機呂智偉執勤途中突發過勞症狀,於2017年過世,高等法院今年二審認定爲職業災害判家屬勝訴,家屬與勞團今天到勞動部門口前控訴,過去RCA工傷案一審勝訴,勞動部主動補發職災失能、死亡給付差額及慰問金,勞保局針對該案卻以需三審定讞爲由,拒絕給付10個月的職災死亡給付差額,呼籲勞動部不要雙標,速發職災保險及慰問金。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說明,山隆通運大貨車司機呂智偉2017年運送紙品途中突發過勞症狀,於當年5月25日病逝,年僅39歲。2021年一審法官採信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呂智偉不符合職災過勞死標準,判家屬敗訴,2025年6月二審判決,依高院委託臺大醫院重新鑑定,鑑定爲職業災害,改判家屬勝訴,協會因此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遭勞保局以「需三審定識」爲由拒絕給付。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今日與家屬在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家屬呂太太說,今年6月終於獲得勝訴,但實在太慢,公婆已相繼離世,只剩她跟3位子女相依爲命,她想問勞動部,爲何RCA案一審勝訴即發給勞保職災差額及慰問金,本案卻要等到三審定讞?勞動部調查錯誤,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現在法院還清白,勞動部繼續冷漠對待,她今天站出來不是要特權,只是要一個公平對待。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勞保局從RCA案一審判決後就開始發放勞保職災給付及慰問金至2018年三審定案,從來沒有說一定要等到三審定讞纔給,勞動部不能雙重標準,呼籲勞動部立即改正錯誤,比照RCA案件,儘快給呂先生一家職災保險和慰問金,不要再讓受害者在勝訴之後,還要繼續受苦。

勞動部迴應,該案職災勞工家屬與公司職災補償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勝訴,勞工家屬如有新事證,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會審視相關資料,如經認定有新事證,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啓程序進行審查。

勞動部表示,對於勞工家屬相關協助部分,將請地方職災專業服務人員主動提供服務,後續如經勞保局核給職業傷病死亡給付,職安署將配合發給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