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通告:禁止在沂源縣這些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溫向前
爲保障山東沂源石橋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於近日發佈《關於禁止在山東沂源石橋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佔地及淹沒區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對工程涉及區域的建設活動和人口遷入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通告明確了工程佔地及淹沒區的具體範圍。其中,工程佔地範圍包括樞紐建築物、地下洞室洞口、業主營地、公路及施工中心變電站等永久佔地,以及堆、轉存場、施工工廠設施、臨時道路、施工倉庫、施工營地等臨時用地。淹沒區範圍包括電站上水庫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619米以下淹沒影響區,電站下水庫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338米加2米以下淹沒影響區。該工程建設徵地涉及沂源縣石橋鎮葛莊村、關河峪村、郭家上峪村、黃墩河村、馬莊村、石樓村、石橋村和悅莊鎮兩縣村、東小水村、西小水村等有關區域。具體區域由沂源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方面按照工程設計設立標識。
根據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在上述工程佔地及淹沒區範圍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擅自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設施;已批准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關部門也將停止辦理該區域內項目及資源開發的有關證照。在人口遷入方面,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
通告要求,沂源縣人民政府和工程項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工程佔地及淹沒區範圍內的實物調查,落實徵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政策。同時,沂源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動員幹部羣衆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