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1人被開除黨籍

原煙臺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吉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煙臺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煙臺市委批准,煙臺市紀委監委對原煙臺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吉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吉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報銷個人費用;大搞權錢交易,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擅自決策,濫用職權,造成鉅額經濟損失。

宋吉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吉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山東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陳吉康 實習生:陳康

複審|張侃

終審|王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