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降至20%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3月3日,“聊城公積金”官微發佈《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在繳存方面,《通知》顯示,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範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取消“在聊城市行政區域內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開戶條件。

在提取方面,《通知》規定,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繳存人租住聊城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按照月提取額爲“每戶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戶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經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房屋租賃備案有租房發票的,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此外,在貸款方面,《通知》提出,將繳存職工貸款申請條件中關於繳存時間的規定,由原來的“賬戶設立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調整爲“賬戶設立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取得商品房現售合同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單、雙方繳存家庭60萬元、80萬元的基礎上,分別再提高10萬元;取得商品房現售合同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單、雙方繳存家庭60萬元、80萬元的基礎上,分別再提高10萬元;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繳存人購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降至20%。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