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莒南:枝頭的鳥鳴比以前更熱鬧了
“宋法官,自從上個月在板栗園巡迴審判那起捕鳥案後,全鎮的風氣變化很大——以前總有人惦記捕鳥,現在不光沒人敢碰了,鄉親們都有了愛鳥護鳥的生態文明意識,連小孩子都知道‘捕鳥犯法’!”8月5日,山東省莒南縣團林鎮宣傳委員劉螢向莒南縣人民法院環境與資源審判庭法官宋慶慶打電話時,欣喜地說,“這巡迴審判的普法效果真是長效又入心啊!”
宋慶慶掛了電話,眼前又浮現出7月29日下午的場景:巡迴審判設在板栗園裡的樹蔭下,村民們搬着小馬紮圍坐四周,被告人劉某在被告席上,臉上滿是懊悔。
“劉某,你說說,爲什麼要在板栗園裡張網捕鳥?”庭審中,宋慶慶的聲音清晰有力。
劉某低着頭:“想着鳥多,光‘糟踐’俺種的糧食,抓了還能燉着吃,就自己拉了網。”
“你知道網住的是什麼嗎?”法官追問。
“當時沒細看,就覺得是些常見的鳥……”公訴機關隨即出示證據:2024年以來,劉某在自家板栗園網捕鳥類625只,其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雀鷹1只,八哥、白頭鵯等“三有”保護動物44只,總價值38200元。
“這些鳥不是‘野味’,是受法律保護的生靈。”宋慶慶指着證據照片,向劉某和在場村民解釋,“雀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捕1只就構成刑事犯罪;哪怕是麻雀、斑鳩這些常見鳥,也屬於‘三有’保護動物(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捕多了一樣要擔責。”
法庭宣判環節,讓村民們議論的不是刑期,而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判罰:劉某需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8200元,但可以用“公益勞動”代償。
有村民問:“法官,‘公益勞動’是啥意思?”
宋慶慶解釋說:“劉某要在兩年內完成2122小時公益勞動,比如參與野生動物棲息地巡邏、清理山林垃圾、協助宣傳護鳥知識,由檢察院來監督,讓他用行動彌補對生態的傷害,真正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這比單純交錢更有教育意義。”
劉某說:“俺願意,俺一定好好幹活贖罪!”
除了公益勞動,法院還判令劉某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禮道歉不是走過場。”宋慶慶補充道,“內容要經法院審覈,必須讓更多人知道,捕鳥不是小事,生態紅線碰不得!”
“以前總覺得村裡的鳥多,捕幾隻不算啥大事,今天這結果可真是給俺上了深刻的一課。”宣判後,劉某對旁聽的鄉親們說。
宋慶慶走到他身邊:“知道錯了就好。生態保護不分城裡鄉下,每隻鳥都是生態鏈的一環。你想想,625只鳥沒了,蟲子可能就多了,莊稼、果樹都會受影響,最終還是咱們自己吃虧。”
“明白!”劉某用力點頭,“法官,俺保證以後再也不捕鳥了,還要跟大夥唸叨唸叨,讓大家都別犯錯!”
庭審結束後,幹警們向村民們分發宣傳手冊,不少人圍着法官諮詢問題:“法官,抓癩蛤蟆犯法不?”“自家院裡的野兔子能打嗎?”
宋慶慶一一解答,並結合案例提醒:“不管是天上飛的、地上跑的,只要是受法律保護的,都不可以心存僥倖,任意獵捕。”
這場“把法庭搬進田間”的審判,不僅斷了案,更在鄉親們心裡播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種子。
如今,板栗園裡再也找不到網了,枝頭的鳥鳴比以前更熱鬧了。就像劉螢在電話裡說的,板栗園的這場巡迴審判像一顆石子,在村民們心裡激起了漣漪——不僅讓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更讓全鎮人明白,保護鳥類就是守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