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36號文正式印發:光伏競價上限0.35元/千瓦時

8月8日,山東發改委發佈關於2025年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範圍。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產(全容量併網,下同)的風電、光伏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含深遠海風電,下同)、光伏兩個項目組,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總規模爲94.67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爲81.73億千瓦時,光伏爲12.94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爲125%。

(三)機制電量比例。單個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風電爲70%,光伏爲80%。

(四)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風電、光伏均爲每千瓦時0.35元,競價下限風電爲0.094元,光伏爲0.123元。

(五)執行期限。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深遠海風電爲15年,其他項目爲10年。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計算公式(具體結算電量根據項目實際電量、差價結算細則等規定執行)。

1.陸上風電機制電量=該項目覈准裝機容量×2417小時×(1-廠用電率2.27%)×70%。

2.海上風電(省管海域、深遠海)機制電量=該項目覈准裝機容量×2860小時×(1-廠用電率2.65%)×70%。

3.分散式風電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2417小時×(1-廠用電率2.27%)×70%(含自發自用電量)。

4.集中式光伏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1253小時×(1-廠用電率1.59%)×80%。

5.分佈式光伏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1253小時×(1-廠用電率1.59%)×80%(含自發自用電量)。

原文見下:

關於2025年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5〕578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有關市場主體:

根據《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5〕576號)《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5〕577號)等文件規定,決定開展2025年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範圍。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產(全容量併網,下同)的風電、光伏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含深遠海風電,下同)、光伏兩個項目組,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總規模爲94.67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爲81.73億千瓦時,光伏爲12.94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爲125%。

(三)機制電量比例。單個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風電爲70%,光伏爲80%。

(四)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風電、光伏均爲每千瓦時0.35元,競價下限風電爲0.094元,光伏爲0.123元。

(五)執行期限。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深遠海風電爲15年,其他項目爲10年。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計算公式(具體結算電量根據項目實際電量、差價結算細則等規定執行)。

1.陸上風電機制電量=該項目覈准裝機容量×2417小時×(1-廠用電率2.27%)×70%。

2.海上風電(省管海域、深遠海)機制電量=該項目覈准裝機容量×2860小時×(1-廠用電率2.65%)×70%。

3.分散式風電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2417小時×(1-廠用電率2.27%)×70%(含自發自用電量)。

4.集中式光伏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1253小時×(1-廠用電率1.59%)×80%。

5.分佈式光伏機制電量=該項目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1253小時×(1-廠用電率1.59%)×80%(含自發自用電量)。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印發5個工作日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發佈競價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10個工作日內,將本《通知》和競價公告向已經出具《接入系統設計方案書面回覆意見》《分佈式光伏接入系統方案項目業主確認單》《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研究答覆單》或《自然人戶用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答覆單》的新能源項目告知到位。

(二)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能源局另行公佈。

(三)未盡事宜,根據《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執行。

競價監督電話:0531-51785707(工作日)

競價監督郵箱:shihuanan@shandong.cn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