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這動作」違規?拒過磅辯:在工地內 遭警強勢開罰15萬

臺中市一名劉姓業者駕駛自家砂石車,因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載運砂石,又拒絕警方指揮過磅,遭重罰15萬元(兩案合計),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一名劉姓業者駕駛自家砂石車,因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載運砂石,又拒絕警方指揮過磅,遭重罰15萬元(兩案合計),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執法無誤,判業者敗訴,全案可上訴。

去年9月29日下午,劉男駕駛公司名下的自用大貨車,從臺中工業區某廠區駛出時,因車斗裝載砂石、土方超過車廂高度,遭巡邏員警攔查。警方發現該車未依規定使用「砂石專用車」,且貨廂未漆規定黃色,當場開出第一張6萬元罰單。

隨後,警方要求劉男將車輛開往2.5公里外的地磅站過磅,但劉男拒絕配合,警方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開罰9萬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須參加道安講習。

劉男不服裁罰,主張車輛僅在私人工地停放,並未駛上道路,且無超載,警方無權要求過磅。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劉男的車頭已超出廠區圍籬,壓到人行道,且車身朝向馬路方向移動,顯見「即將駛入道路」,認定警方執法有理。

此外,該車未依規定登記爲砂石專用車,貨廂也未漆成黃色,更無防塵帆布覆蓋,明顯違規。法官認爲,砂石車若超載或未使用專用車輛,易釀公安危險,因此駁回業者訴訟,維持原裁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