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圍繞海洋生物育種、無人智能裝備等開展技術攻關

中新經緯7月3日電 據廈門市海洋發展局官方微信消息,《廈門市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廈門市加快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近日印發,旨在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加快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有效期5年。其中提出,發展海洋通信、導航、水下機器人、無人機、跨域飛行器等海洋信息與數字相關前沿產業;鼓勵發展帆船、摩托艇、衝浪等海上體育賽事;圍繞海洋生物醫用材料、海洋生物育種、無人智能裝備等領域,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技術攻關。

《廈門市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出四方面內容:

一是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圍繞海洋保健食品、海洋功能化妝品、海產品精深加工、海洋觀測監測設備、通信導航設備、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防污防腐塗料等領域,擴大海洋應用場景,支持科技成果(產品或服務)在涉海領域的應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領域的應用,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產業化,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1/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培育壯大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對開展臨牀試驗和在本市進行轉化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製藥,按照其研發進度分階段給予獎勵。對在本市轉化的創新藥完成臨牀前研究的,按照研發投入最高不超過4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獎勵。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對海洋生物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海洋新食品原料取得註冊證書或批文並在本市首次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首臺(套)重大涉海技術裝備。支持海洋高端裝備產業發展,對在本市研發製造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對成套裝備、單機設備屬於工信部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屬於福建省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鼓勵海洋信息與數字產業發展。發展海洋通信、導航、水下機器人、無人機、跨域飛行器等海洋信息與數字相關前沿產業,支持建設基於海洋物聯網的海洋綜合性大數據平臺。推動“海洋+AI”產業賦能,對企業自主研發、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且達到國內領先的、開發完成首年度銷售總額不低於100萬元的首版次軟件,按照該軟件首年度銷售收入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打造示範場景應用,培育推廣“人工智能+海洋”標杆案例,對入選省級或國家級人工智能典型應用場景或示範案例的,按照項目建設主體實際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促進漁業提質升級。促進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轉型,推動現代漁港經濟區建設,加快遠洋漁業發展。對金槍魚自捕、進口特色水產品賦碼銷售和漁民專業合作社自捕(或收購)漁獲銷售給予補助;對遠洋漁業企業在本市新增具有船網指標遠洋漁船的,按總噸位分級別給予補助。

前瞻發展深海產業。推進“天基、海基、船基、海底基、岸基”五位一體的海洋立體化觀測和海上衛星通信網絡體系建設,構建現代海洋信息感知和傳輸網絡體系,推動智慧海洋工程與海洋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以大型養殖工船爲主體的“養殖工船+桁架式網箱”等組合式體量超25萬噸的深遠海養殖裝備的研製與運營,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建造費用的30%(含國家、省、市)給予補助。

支持海洋體育和濱海旅遊業發展。鼓勵發展帆船、摩托艇、衝浪等海上體育賽事,對符合條件的國際性、全國性、“一帶一路”及“金磚國家”、海峽兩岸海上體育賽事等給予一定補助。加快打造國際濱海旅遊目的地,豐富提升海上旅遊客運產品和海上休閒運動產品,對招徠旅客從廈門郵輪母港出境旅遊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年度累計出境客人數給予獎勵。對組織接待郵輪入境遊客登岸觀光的旅行社,按規定給予獎勵。

二是夯實海洋科技創新基礎能力。

加速集聚高能級涉海創新基礎設施。集中佈局建設重大創新載體,加快建設鷺江創新實驗室、國家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產業發展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建設(含重組入列)的涉海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

支持海洋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圍繞海洋生物醫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智造、海洋合成生物技術、海洋生物育種、無人智能裝備、海洋觀探測裝備、深海開發配套設備、數字孿生海洋等領域,鼓勵產學研合作,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技術攻關,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多項關聯項目整合後聯合攻關,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完善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及技術服務交易體系,提升交易結算與交易鑑證服務,加快推進技術交易服務發展。海洋領域專利獲得國家專利獎和市專利獎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支持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技術創新、概念驗證、產品研發、中試放大、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試驗推廣等環節,聚焦海洋生物製品開發利用、海洋裝備高性能製造、海洋立體觀測等領域建設非營利性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增強涉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鼓勵涉海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研發費用補助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省創新實驗室等共建聯合實驗室,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對認定爲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是拓展海洋產業發展空間。建設海洋高端產業集聚區。加快推進廈門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打造“創新、人才、產業”高地,構建以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爲主導,集科研、創新、孵化、產業爲一體的海洋產業集羣。推動漁港經濟圈融合發展。深化閩臺海洋融合發展。拓展國際海洋合作。

四是強化海洋經濟要素保障。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構建完善的產業投資基金體系。鼓勵海洋人才引進和培養。提升用海要素供給效能。深化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建設,依託廈門產權交易中心、鷺江創新實驗室等,深入推進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建設。

《廈門市加快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提出:

支持關鍵技術攻關。圍繞海洋藥物、海洋生物製品、海洋生物醫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育種、無人智能裝備、海洋觀探測裝備、深海開發配套設備、數字孿生海洋等領域,鼓勵產學研合作,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技術攻關。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多項關聯項目整合後聯合攻關,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平臺建設和運營。圍繞技術創新、概念驗證、產品研發、中試放大、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試驗推廣等環節,聚焦海洋生物製品開發利用、海洋裝備高性能製造、海洋立體觀測等領域建設非營利性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支持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圍繞海洋保健食品、海洋功能化妝品、海產品精深加工、海洋觀測監測設備、通信導航設備、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防污防腐塗料等領域,擴大海洋應用場景,支持科技成果(產品或服務)在涉海領域的應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領域的應用,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產業化。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1/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培育重點領域特色優勢。牽頭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在廈實現產業化的,給予60萬元獎勵。牽頭獲得農業農村部組織認定的海水養殖新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取得國際船級社協會會員認證的船舶海工配套產品,按照首次認證和許可產生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個產品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此外,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參與制定(排名前五)涉海領域相關標準,獲得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獎勵。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羣鷺興廈”人才計劃,開展海洋經濟領軍人才和優秀人才評選工作,給予人才計劃獲得者相應資金補助。(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