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四部門聯合發佈2022—2024年度廈門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
廈門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頒獎儀式。
廈門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發佈現場。
情景劇《陽光下的影子》。
現場演唱表演。
十大案例發佈展現了廈門市各單位在婦女兒童工作中的創新實踐。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爲進一步完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5月20日,“十”刻守護 “她”——2022—2024年度廈門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發佈儀式舉行。活動通過遴選發佈典型案例、表彰先進集體、啓動暖心服務行動,展現廈門市各單位在婦女兒童工作中的創新實踐,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風尚。
發佈環節,每發佈一個案例,現場便點亮一盞燈。當十盞燈全部亮起,微光匯聚,希望以社會之合力,照亮更多需要庇護的角落。
據瞭解,今年,廈門市婦聯首次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開展廈門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評選活動,從近百起維權案件中遴選出十大案例作爲典型案例代表,通過主流媒體共同發佈。案例覆蓋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勞動權益、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捍衛殘疾婦女權益、打擊重婚行爲等領域,既彰顯數字賦能的維權智慧,又傳遞出法治護航的民生溫度,既看到市區各級婦聯作爲婦女兒童“孃家人”爲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奔走的身影,也看到公檢法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等多方緊密聯動,織密“發現—干預—救助”的保護網,爲婦女兒童撐起一片“法治晴空”。
5月20日,同步發佈深化“鷺島巾幗維權暖心行動”十項服務,包括“行業法律明白人”打造、智慧型父母培育、巾幗普法宣傳進庭院服務、“民法典進家庭”普法服務、“近鄰和家”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服務、“三新”領域羣體和諧婚姻家庭關係服務、“新手媽媽”勞動人事爭議維權服務、“法護成長”未成年人維權暖心服務、因案致貧困難婦女維權暖心服務、特殊家庭維權暖心服務,覆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多元需求,構建起從普法宣傳到糾紛化解、從困難幫扶到心理關愛的全方位幫扶體系。
主辦方表示,此次活動充分展現了廈門市各級各部門在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希望各部門能夠形成“可複製、可借鑑”的維權模式,進一步健全“司法保護+行政監管+社會參與”的維權網絡,同時廣泛傳播獲獎案例的法治價值與社會意義,推動全社會婦女兒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共識。
【十大案例展示】
一、離異女性變更保管冷凍胚胎醫療機構
張某(化姓)與劉某(化姓)結婚後,因不孕多次實施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未成功,剩3枚囊胚冷凍保存。
兩人目前已離婚,張某於2024年體檢發現排卵功能下降,無法再取合格卵子,遂要求醫院返還冷凍胚胎轉院移植。醫院以返還可能引發法律倫理風險爲由拒絕,張某隨即起訴。
思明區法院肯定了張某對於涉案冷凍胚胎的權利,並做出附條件返還的判決,兼顧了社會倫理與技術風險,爲冷凍胚胎流轉提出了新的解決思路。本案爲廈門法院系統受理的首例離婚婦女起訴醫院要求返還冷凍胚胎案,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新穎性。
二、大數據治理“黑醫美”侵害婦女權益案
思明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非法行醫侵害婦女權益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無醫療執業資質。檢察官延伸履職,進一步調查發現醫療違法行爲正藉助新型互聯網平臺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隱蔽性更強,社會危害性更大。
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立案後,創新構建“新業態醫療美容行業大數據公益訴訟監督模型”,設置83個關鍵詞篩查3.1萬條網絡數據,並與行政監管數據共享,通過聯合專項整治,查處無證執業、非醫師行醫等行爲,以“數字檢查+協同共治”破題,助力醫美市場規範發展。該案入選多項典型案例,相關監督模型獲全省推廣。
三、多元化救助被性侵女孩迴歸生活
小優(化名)未滿十四周歲時,連續兩次被性侵,導致出現創傷應激障礙症狀,兩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但是沒有爲小優提供經濟賠償。其母智力殘疾二級、生活不能自理,外公年邁體弱、肢體殘疾三級,屬低保對象,小優被列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其救助需求後,在市檢察院的指導下,聯合思明區檢察院啓動司法救助程序,並聯動多部門開展綜合救助:聯合思明區檢察院作出10萬元司法救助決定,委託專業機構對小優進行心理干預,同安區婦聯作爲“愛心媽媽”和她結對,提供情感支持;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鏈接社會力量提供生活關懷;創新救助金使用監管模式,採用第三方代管分期發放;聯合回訪聽證評估司法救助效果。經持續幫扶,小優逐漸恢復開朗性格,學習生活走上正軌。
四、初中生生育督促男方支付撫養費
甲某(化名)與乙某(化名)是初中生,兩人偷嚐禁果。父母發現時,甲某已懷孕33周,甲某父母與乙某之母在派出所達成協議,但當甲某生子後,男方卻未按協議支付撫養費。思明區法院立案後,邀請社會觀護員、婦聯駐點法庭心理老師等參與調解,最終達成協議。
本案是典型的因未成年人早孕生子而產生的糾紛。各方在親子關係和責任主體的確定、撫養和探望的方式等方面存在爭議,如果在訴訟階段繼續對抗,易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鑑於此,法院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爲核心原則,聯合婦聯和心理老師參與案件調解,通過心理疏導及司法確認的方式,將法律爭議轉化爲各方自願協同努力的、細緻可操作的撫養和探望協議,確定未成年人父母共同協助撫養以及責任主體分期支付費用的撫養模式,既化解了對抗矛盾,也爲未成年人及其子女的權益提供可持續的司法保障。
五、婦聯“愛心媽媽”帶女童走出陰霾
未成年人小愛(化名)的媽媽和爺爺患有精神疾病,奶奶年邁。小愛上小學時起,父親便要求同睡一張牀,她遭父親多次猥褻。在學校參加女童保護防性侵課程後,小愛意識到不對勁,將遭遇告訴同學,同學報告老師,老師立即報警,將其父親繩之以法。
案發後,區、街道、社區婦聯第一時間關心幫助小愛及其家庭。區婦聯、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學校等單位多方聯動,共同對受害女童家庭採取幫扶措施。區婦聯積極聯繫心理諮詢師,對受害女童及家人開展心理疏導,社區婦聯主席更是長期以“愛心媽媽”身份,關心關愛小愛,用愛幫助她漸漸走出陰霾,性格也重回開朗。
六、披着“婚介”外衣拐賣殘疾婦女
王某(化姓)爲牟取經濟利益,長期以“介紹婚姻”爲名,從全國各地物色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的婦女,低價買入後跨省高價轉賣。2021年3月,王某從廈門買入智力障礙婦女丁某(化姓)至外地拘禁並意圖轉賣。廈門警方在例行走訪時發現丁某失蹤,立案偵查,將主犯王某在內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後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犯罪團伙披着“婚介”的外衣,買賣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存在障礙的被害女性,甚至對受害者實施姦淫、拘禁、打罵。市人民檢察院抽絲剝繭,不僅對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從快提起公訴,通過提前介入、立案監督等方式,深挖犯罪鏈條,最終讓17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嚴懲,7名婦女得以解救。同時,市人民檢察院也關注到被害婦女解救後安置、康復工作的現實困難,聯合社區、衛健委、民政、婦聯等多部門溝通協調,提供救助,幫助她們迴歸家庭、融入社會。
七、社保中斷導致女職工生育津貼減少
女職工陳某(化姓)就職期間被安排在不同門店工作,但公司並未給她繳納社保。經陳某要求後,由公司直營的個體戶門店爲其繳納,但其中已出現斷層。
陳某休產假期間,公司停發工資。由於公司未爲她連續繳滿12個月的生育保險,陳某於2023年5月僅收到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8148.48元。陳某申請勞動仲裁後,雙方均不服結果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陳某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公司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30527.71元。雙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改判,對陳某的經濟補償應以其離職前正常工作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標準作爲計算基數,公司應支付陳某經濟補償54024.36元。
本案通過穿透用工關係、動態解釋法律規則,全面維護了女職工在生育保障和經濟補償方面的合法權益,爲類似爭議提供了重要參考。
八、檢察官與律師聯手維護被性侵女孩權益
甲某(化名)與小蓮(化名)一家系老鄉兼鄰居,小蓮與甲某女兒年齡相仿,甲某利用小蓮的信任在自家房間內對其實施強姦,此後還多次猥褻。小蓮因恐懼未敢聲張,直至甲某強姦自己女兒、邀約女兒的同學夜間外出,甲某女兒和小蓮不堪忍受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甲某被抓獲。
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創,需要長期心理治療。市法律援助中心承辦律師接案後,與承辦檢察官展開深入溝通協調,力求爲被害人爭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權益。最終,被告人甲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小蓮經濟損失7萬餘元。
司法實踐中,未發生的費用一般難以得到支持。被害人的心理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刑事判決後如果再主張相關的治療費用難度很大,而且增加二次訴訟帶來的傷害。承辦律師突破常規代理思路,積極推動心理治療期限和費用的評估,爲索賠提供有力依據,得到法院支持,避免被害人訴累,爲被害人一次性爭取到最大合法權益。
九、以公益訴訟個案推動行業治理
犯罪嫌疑人利用車間組長職務之便,多次對兩名女實習生實施猥褻。面對“零口供”,翔安區檢察院敦促其認罪,最終獲刑一年五個月。
在嚴懲刑事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依託人社、婦聯、工會等多部門“系統化”協同,督促涉案企業建立工作場所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促使涉案企業主動對公司廠區、車間的監控設施進行新增和佈局優化,推動監控安全“無死角”,針對行業共性問題,以公益訴訟個案推動行業治理,實現“辦理一類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效果。
十、自己有妻子和孩子還與別人共同生活
劉某(化姓)與妻子張某(化姓)結婚並生育一女。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高某(化姓)明知劉某與張某是夫妻關係,仍與劉某拍攝婚紗照,在微信等網絡媒體大量發佈兩人共同生活的親密照片、視頻,獲多人點贊、祝福。在高某住某康復中心護理期間,劉某還以她丈夫的身份與康復中心簽訂護理協議。
一審法院判決劉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高某犯重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中,兩名被告人違反了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法律義務,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制度,對婚姻配偶的合法權利造成侵犯,也給自訴人帶來極大的痛苦,給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創傷,兩名被告人破壞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應當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懲罰。(文/匡惟 洪萱茹 黃顏希 圖/記者 劉東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