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想霸佔正妹竟「散佈她私照」!酒吧放話下場慘了
▲王男爲了阻止正妹與其他男性關係升溫,竟散佈正妹的私照,還放話2人曾發生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王姓男子先前到酒吧飲酒,期間看見女子小美(化名)醉倒,竟持手機拍下對方的私密照,更因不滿小美與另名男子阿勇(化名)親密,將小美的私照傳送給對方,還對外公開與小美曾發生關係。屏東地院經過審理後,判王男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2022年間到屏東某酒吧消費時,看見小美醉倒在裡面,竟在沒有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拿出手機拍攝對方的胸部、私密處等隱私部位。
後來王男發現小美跟阿勇關係親密,認爲是自己先跟小美髮生性關係,心中因此萌生醋意。爲了阻止小美跟阿勇交往,竟開始在居酒屋傳述曾跟小美髮生關係的經歷,並且又跑到同一間酒吧宣傳。
當時阿勇人在酒吧,並不相信王男曾與小美髮生關係。怎料王男爲了取信對方,直接將小美的私密影像等畫面拿出來,讓阿勇查看。
▲王男爲了阻止正妹與其他男性關係升溫,竟散佈正妹的私照,還放話2人曾發生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阿勇眼見小美遭到偷拍,立即拿出手機拍攝、保全證據,並且拿了王男的手機,將影像檔案傳給自己,接着再告知小美偷拍一事,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爲,王男沒有徵得同意偷錄性影像,更是爲了證明曾與小美髮生關係,公開了這份影像,侵害小美的身體自主隱私,也造成小美難堪、恐懼等難以恢復的身心創傷。
屏東地院法官衡量,王男先前無犯罪紀錄,且偵查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也想要跟小美調解,最終依照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非法竊錄之性影像罪,以及2宗誹謗罪,判合併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