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管理員夜襲檳榔西施!熊抱襲胸摸下體 辯「她心情不好要抱抱」
高雄一名大樓管理員夏姓男子常到A女工作的檳榔攤消費,卻在去年11月凌晨假意關心,突然從後方熊抱正在工作的A女,不僅襲胸還摸下體,事後竟辯稱「是她心情不好要我抱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大樓管理員竟趁深夜人少時,對檳榔攤西施伸出狼爪!夏姓男子常到A女工作的檳榔攤消費,卻在去年11月凌晨假意關心,突然從後方熊抱正在工作的A女,不僅襲胸還摸下體,事後竟辯稱「是她心情不好要我抱抱」。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夏男涉犯強制猥褻罪,重判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日凌晨3時44分,夏男趁A女獨自在檳榔攤工作時,悄悄從後方靠近,突伸雙手環抱坐在椅子上的A女,不僅用身體緊貼其背部,更伸出狼爪搓揉胸部、撫摸下體長達1分多鐘。A女嚇得不敢反抗,僅能冷靜說「不要這樣」,夏男得逞後竟還囂張嗆聲:「我摸你,你會不會告我?」隨即揚長而去。
A女事後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夏男犯案後離開時,A女氣得轉身揮手作勢要打他,明顯表達抗拒。法院勘驗畫面也確認,夏男確實有環抱、伸手向下摸索的動作,與A女指控相符。
夏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A女主動邀約,「她說心情不好要我抱一下」,還質疑「如果我不認識她,她爲什麼不喊救命?」更稱「真的想猥褻怎麼可能只抱1分鐘?」
但法官痛批夏男說詞漏洞百出,指出A女當下因獨自一人且深夜害怕,才未激烈反抗,且監視器清楚拍到她事後揮打動作,顯見並非自願。法官強調,性侵犯罪不以被害人是否呼救爲要件,只要違反意願即構成,夏男利用A女無法抗拒的狀態猥褻,惡性重大。
法院審酌夏男至今未賠償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重判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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