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列1級毒品 石崇良曝修法3方向:持有最重罰10萬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將修正持有罰鍰提高到3至10萬元、製造、輸入新增刑法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及建立網路巡察販售機制因應。記者翁唯真/攝影

毒駕問題盛行,行政院昨通過將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列一級毒品,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表示,將修正持有罰鍰提高到3至10萬元,製造、輸入新增刑法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及建立網路巡察販售機制因應。

石崇良今出席健保署與國際扶輪社「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劃」合作備忘錄捐贈儀式時受訪說明,依託咪酯主要的吸食途徑爲電子煙這項載具,2023年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非傳統煙品原料,歸類爲「類煙品」。

石崇良說,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是將類煙品列爲「禁止使用」,所以不論是使用、製造、輸入、販售、廣告跟使用,都禁止,這部分是已經列管。

不過當時未考量到「持有」部分,石崇良說,當時僅對使用有處分,而持有無法罰。因此接下來第一階段就是將「持有」並同跟「使用」一樣,都是納管禁止,持有罰則提升至3至10萬元。

石崇良說,第二對於製造、輸入都是採取「行政罰」,但在其他禁止電子煙的國家也難以遏止的趨勢,像新加坡、泰國、越南、澳洲等國,都從製造、輸入、販售等供應鏈納入「刑法」1至3年不等。

石崇良表示,第三,目前通路主要以社羣、網路或自架網站等販售,直接販售行爲已經納入刑法責任,但仍要加重平臺業者責任,並要嚴禁上架販售,並與數發部建立AI、網路巡察機制等未來在執行上更確實。

石崇良說,合法的指定煙品加熱煙,而類煙品電子煙屬於不合法,因此在製造、輸入、販售、廣告等這些罰責都需要有比例原則,因此在這些之間,做全盤的整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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