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師拒開巴氏量表遭毆 家屬連揮5拳判賠10萬確定
三軍總醫院病患家屬張景硯2023年要求神經科主治醫師顏尚易開立巴士量表未果,5度朝醫師揮拳,其中2拳打到顏的鼻樑,張還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啦,過來、過來,你在青三小啦」。顏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院判張賠償10萬210元,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確定。
張景硯的母親因病2023年5月7日至三總醫治,翌日上午顏尚易巡房時,張爲了母親是否可開立巴氏量表而爭吵,張除了徒手攻擊,還接續以腳踹對方腿部,導致顏頭部、面部多處擦挫傷。
因顏尚易在臉書上張貼病患家屬施暴影片,輿論譁然,時任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說表示「行爲非常不合理」,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也發聲,嚴厲譴責醫療暴力行爲。
刑事部分,高院去年7月依傷害罪判張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張以三字經辱罵顏,顏認爲身體、健康、名譽及人格權受侵害,求償100萬元,一審判賠10萬210元。
高院審理時,張景硯不否認說出「青三小」等話語,但聲稱因顏尚易當時以不屑的表情望向他,並說已考上律師執照、故意挑釁,他才咒罵。
不過高院認爲本件爭執原因是張要求開立巴氏量表,爲顏尚易拒絕,並表示需觀察2至3個月才能開立,張因此感到不滿。顏爲避免對立衝突,先行退至病房外,張仍追出,在醫院走廊通道毆打顏,顏告知張的行爲已違反醫療法,張依然辱罵,高院認爲這不是口角爭執而一時失言。
開立巴氏量表的目的,在於申請外籍看護,高院認爲顏尚易已說明要觀察2至3個月後才能判斷是否開立,可見張景硯的母親當時身體健康並沒有陷入緊急情況,而有立即救治的急迫性,張的言論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賠償精神慰撫金有據。
病患家屬(面對鏡頭戴口罩者)對着三總醫師顏尚易(側身男性醫師)狂毆,還怒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圖/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