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纏訟7年 高院今傳馬英九出庭

「三中案」喧騰一時,臺北地院2021年10月判前總統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9點半審理,傳馬英九、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出庭。

臺北地檢署2018年以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及刑法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3人。檢方認爲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造成國民黨4.9億、18億、15億元損失,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造成5.9億元損失,中廣股權交易案還有28.4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相關交易共讓國民黨損害72.9億元。

不過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中投交易前有評估程序,並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再經董事會追認,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另依律師意見認爲,若未在廣電法規定退出媒體期限前退出,恐有廢照可能,中投在當時僅有餘建新一個買主情況下,根據商業決策出售三中,未違反營業常規。

馬英九雖曾介入談判過程,但在會議中卻表示「現在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並多次與律師確認交易合法性。北院認爲馬英九沒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違法,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張、汪有違反證交法等罪,馬英九黨主席身分更不是特別背信罪規範範圍,出售舊黨部大樓也沒造成損害,判決3人無罪。

高院2022年5月13日的準備程序庭上,馬英九說「否認犯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駁回」,後來法官諭知馬在準備程序結束前,依法不必然要到庭,往後他都委由律師吳柏宏出庭。馬英九部分,去年8月9日準備程序終結。

此外,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用來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等,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高達2.8億元,依業務侵佔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爲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檢方指控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也應改判有罪,高院定12月31日宣判。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三中案」,今傳前總統馬英九出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