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靈寶:一起工傷案件的柔性解法

大象新聞記者 許繼彬 通訊員 李藝華 王中辰

鄉鎮企業是吸納本地村民就業、激活地方人口紅利、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用工關係的和諧穩定,直接牽動基層發展大局。而勞務人員遭遇工傷後的糾紛處理,既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鍵一環,也是對企業形象塑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考驗。

2024年1月7日,龐某在A建築公司從事搬運工作時被石頭砸傷。此前,A公司爲龐某在B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險。事故發生後,A公司第一時間將龐某送往醫院救治,盡到了應急處置責任。經診斷,龐某爲左足損毀傷、左足多發性趾骨骨折、左足多發性跖骨骨折,且伴有冠心病。因後續康復與賠償問題未能與A、B公司達成一致,龐某遂將兩公司訴至靈寶市人民法院,要求索賠32萬元。

五畝法庭受理案件後,很快發現此案的特殊性:A公司提出,法定代表人已去世,目前由親屬代爲管理,公司本就因權責交接、經營斷層陷入困境,且此前已爲龐某墊付醫療費6萬餘元,後續無力承擔高額額外賠償;B公司也明確,已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向龐某賠付6.9萬元,超出部分無賠付義務。

“若簡單以判決保障勞動者權益,可能讓本就艱難的企業雪上加霜,甚至面臨經營崩潰,進而影響更多村民就業。”考慮到案件背後的民生與發展需求,承辦法官李藝華決定以調解爲突破口,全力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她多次與龐某面對面溝通,既細緻傾聽其受傷後的生活困難與賠償訴求,也耐心解釋企業當前的經營困境;同時主動與A公司代管理者交流,引導其理解龐某的維權需求,明確企業應承擔的責任。最終,在法庭的反覆調和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A公司於2025年8月18日前,一次性向龐某支付賠償款12萬元。

調解結束後,龐某坦言:“一開始起訴也是沒辦法,畢竟受傷影響了生活,但法庭幫我瞭解到公司的難處,現在賠償也到位了,我很滿意,也感謝公司願意擔責。”A公司代管理人也如釋重負:“多虧法庭從中協調,既沒辜負員工的信任,保住了公司的口碑,也讓我們能輕裝上陣繼續經營,真是解決了大問題。”

調解,本質是平衡“情”與“法”的藝術。在基層民事糾紛處理中,唯有跳出“非黑即白”的單一評判,綜合考量案件特殊背景與雙方實際處境,以共情之心搭建溝通橋樑,才能推動糾紛走向“雙贏”結局——這既是基層法律工作者必須錘鍊的專業能力,更是他們紮根一線、守護民生的責任擔當。五畝法庭以“上善若水”的柔性智慧,讓司法不僅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剛性,更有貼近羣衆需求的溫度,爲基層矛盾化解提供了可借鑑的實踐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