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不是天花板「而是地板」 臺灣內閣的性別現實
▲2025年8月行政院長推動內閣改組,16位新閣員中,僅2位是女性,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顯示女性在決策層面的代表性不足。(圖/記者林敬旻攝)
●鄧瑀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改專組義務律師
2025年8月行政院長推動內閣改組,16位新閣員中,僅2位是女性,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顯示女性在決策層面的代表性不足。其實在2025年2月,立法委員範雲與黃捷針對內閣男女比例失衡問題曾提出《行政院組織法》增訂第12-1條草案,規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總處、行、院及獨立機關之政務首長、政務委員、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發言人中,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修法不只爲了讓內閣「平衡一點」 而是要正視現實
此一修法構想的核心在於制度化地保障女性於政府決策層的平等參與,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要求,並落實性別平權原則於我國的行政體系之中。
什麼是 CEDAW?CEDAW(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於1979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被譽爲「婦女人權法典」。
該公約明確要求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行政措施,消除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家庭等各領域對婦女的歧視,確保男女平等享有一切基本人權。
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仍於2006年主動簽署該公約,並於2007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由總統批准。爲使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2010年提出《CEDAW施行法》草案,2011年三讀通過,2012年正式施行,確立我國在性別平權領域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基礎。
根據「 CEDAW 第23號一般性建議」,締約國應確保婦女能在政治與公共生活中與男性平等,包含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參與政府政策制定與執行,以及參與公共與政治事務的非政府組織。
該建議同時指出,女性在政治及決策層的參與比例應達到30%至35%,以確保在政策形成中能產生實質影響力。進一步而言,2024年公佈的「第40號一般性建議」更將「平等與包容性代表權」明確定義爲50/50的比例,強調締約國有義務實現男女在所有決策系統中的平等進入與平等權力,涵蓋政治、公共、經濟乃至數位領域,並要求各國消除制度性與文化性障礙,達成真正的均衡參與。
就臺灣現況而言,女性在政治參與方面雖有顯著進展,現任女性立法委員比例達41%,女性直轄市與縣市長比例達56.3%,女性縣市議員佔36%,立法院職員中女性更達60.7%,顯示立法機關已大幅提升性別平衡。
然而,反觀行政院體系卻明顯落後,目前行政院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女性僅佔21.1%,男性高達78.9%。此外,簡任職等高階公務人員於2021年女性任用比例僅有38%,結構性不平等依然存在。
這種差距不只是數字問題,更是權力與視角的落差-當重要政策仍多由單一性別構成的團隊決定,多元的社會經驗自然被排除在外。
因此,範雲與黃捷提出的修法,不只是爲了讓內閣看起來「平衡一點」,而是要正視現實,筆者予以肯認。當行政決策層女性只佔五分之一,代表權力結構仍舊偏頗。
其實,學界也不乏主張任一性別比例或單一性別不可超過三分之二的論述,認爲可以藉此限制主流順性別比例模式肯認跨性別與雙性人之存在,並減少順性別女性與跨性別女性之假性資源爭奪。也就是說,目前草案三分之一的比例不是目標,而是最低限度,政府應更加積極強化女性公務人才的培訓與升遷制度,確保性別比例的達成不流於形式。
此外,筆者亦建議行政院應定期檢視各部會性別比例與決策參與狀況,確保政策落實與持續改進,使臺灣將能朝向「第40號一般性建議」所倡導的50/50標準邁進,成爲亞洲最具包容性與人權意識的民主國家之一。
▼行政院體系明顯落後,目前行政院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女性僅佔21.1%,男性高達78.9%。此外,簡任職等高階公務人員於2021年女性任用比例僅有38%,結構性不平等依然存在。(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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