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6000行賄、衝出派出所...越女怕遭遣返仍被驅逐出境
臺中越南籍陳姓移工因失聯怕被遣返,遇警攔查竟掏出6000元向對方說「收下」,警員當場拒絕將她逮捕,未料陳被銬在派出所拘留室又掙脫奪門而出,狂奔20公尺就被抓到;法院依行賄、脫逃未遂罪,各判她3月、2月,得易科罰金,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在臺工作因連續3日曠職被移民署廢止拘留許可,2023年11月2日起行蹤不明,2024年1月9日她搭乘1輛小客車期間,因該車於綠燈亮起時停滯超過5秒,被臺中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孫姓、林姓警員攔查,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件。
陳怕失聯身分曝光恐遭遣返,當場掏出6張1000元大鈔塞給孫,還說「收下」要求讓她離開,孫當場拒絕,依行賄罪嫌現行犯將她逮捕。
陳女落網被帶回民權派出所時,當晚6點多她竟掙脫腳鐐,直接朝大門奔逃而出,孫員及值班臺警員見狀立即追趕,陳沒跑多遠就在一旁的民權路252巷被抓到。
檢方訊時,陳女坦承不想回越南,當下纔會拿6000元打算交付警方換取離開,後被帶回派出所也有掙脫腳鐐脫逃但仍被抓。
臺中地院審酌,陳女行賄6000元,爲5萬元以下,應依法減刑,且她偵查、審理中自白,再依法減刑,另脫逃部分雖逃逸出派出所,但被警員追了20公尺就跑不動、跌倒,從頭到尾都在警方眼前,可認她尚未回覆自由程度,應以未遂罪論處。
法院審理後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賄賂罪判她3月,褫奪公權1年,依犯脫逃未遂罪判她2月,得易科罰金,另考量她2023年11月2日起爲失聯移工,命她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