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超貸案收賄「禮盒藏6萬」 銀行主管痛失月薪10萬下場曝

▲林姓前銀行資深經理坦承收受潤寅不正利益6萬元,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曾在民營銀行任資深經理的林姓男子,因爲在10年前處理潤寅授信案時,收到1盒水果禮盒,裡面夾藏了6萬元現金,被檢調偵辦潤寅超貸案發現,雖查無林在辦理放貸時有包庇不法,但收取不正利益事證明確,臺北地檢署考量林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需繳庫15萬元,而林因此丟了月薪超過10萬元工作,現在每月只能靠26K收入養活一家人。

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因公司業務量急遽下滑,爲了維持營運,從2012年起,長期與合作廠商業務合謀,僞造不實應收帳款單據,向12家金融機構詐貸,反覆以新還舊累計詐得約472億元,堪稱國內史上最大詐貸案,主謀楊文虎與王音之被依特別背信等罪判刑25年、27年定讞,已在監服刑。

被潤寅案掃到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無一倖免,檢調人員根據王音之和協助送禮的百纖果屋負責人蕭炯桂筆記,逐一找到各銀行協助放貸的內鬼,其中在王姓男子涉嫌在銀行擔任金融業務部資深經理時,曾在2014年2月、7月,以及2015年4月、6月向潤寅招攬授信放貸業務後期間,曾多次收受水果禮盒。

王男坦承收到的其中1個水果禮盒,裡面夾藏了6萬元現金的不當利益,被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處分金15萬元,案經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爲王男另外有收到其他禮盒,應審酌是否一併考量爲犯罪行爲。

北檢再次調查認爲,王男與授信對象在逢年過節時互有饋贈,應該屬於一般正常人際關係,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收到6萬元現金的部分,考量王男已經離開銀行工作,現在月薪只有2萬6400元,還要扶養生病的配偶與1對子女,因此再次給予王男緩起訴處分,處分條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