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小心了 花62元免稅店買兩包菸遭重罰9000多元

香港海關嚴打私煙。據星島日報報導,日前有人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在免稅店買兩包香菸花了港幣16元(約合新臺幣62.4元),結果入境香港時遭重罰2,347元(約合新臺幣9,153元),「請大家引以爲戒!」

報導稱,根據香港《應課稅品條例》,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下列菸草產品進入香港供本人自用:19支香菸;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菸草。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持有且超過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而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最高刑罰爲罰款港幣100萬元(約新臺幣390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香港海關也可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施加罰則,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根據就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違規旅客須繳付定額罰款港幣2,000元和有關應課稅品須繳稅款的5倍。如該旅客在10天內未有支付罰款,案件將轉交法庭作檢控。

與此同時,港府正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將提高未完稅菸草相關罰則,當中包括把《應課稅品條例》下相關罪行最高罰由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爲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以及把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港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條例草案已於2025年4月25日刊憲;相關罰則會於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星島日報指出,香港海關去年偵破的私煙案件超過2.1萬件,按年上升80%,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在旅客入境檢查通道截獲入境人士攜帶超額免稅煙的個案較多,單以罰款代替訴訟處理的私煙案就有1萬9,072件,按年上升94%。

中通社報導 一名入境香港的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菸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年2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港幣500元。

今年2月11日,兩名分別爲29歲和26歲的抵港男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菸,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遭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監禁三個月和罰款。

※ 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入境香港須特別留意菸酒免稅相關規定,否則恐遭重罰。(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