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平臺轉型提速 “不合格者”將徹底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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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郭博昊
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作出“加快剝離地方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功能”部署後,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進一步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出清”的新要求。在受訪專家看來,後續不僅要繼續加快有條件轉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融資平臺”)剝離政府融資功能,轉型爲自主經營的市場化主體,還要對無法轉型的融資平臺進行徹底清退。鑑於不同地區融資平臺“出清”難度壓力不同,有必要加強對融資平臺轉型的政策支持。
融資平臺轉型進入提速期
融資平臺債務風險是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重要來源。近年來,財政系統持續推進融資平臺改革轉型,財政部多次強調加速剝離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功能。“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融資平臺‘出清’,表明要徹底完成融資平臺轉型,擺脫傳統模式,從根本上化解風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對證券時報記者說。
自2023年一攬子化債方案實施以來,各地掀起“退平臺”熱潮,去年11月開啓發行的置換債券則進一步加速“退名單”進程。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介紹,與2023年初相比,2024年末約有40%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市場退出、市場化轉型等方式退出了融資平臺的序列。
退出融資平臺序列,並不意味着融資平臺能夠實現市場化盈利。在確保實現2028年底前隱性債務“清零”目標的大背景下,部分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進程被迫提速,轉型的可持續性存疑。
從財政部近日通報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來看,新增隱性債務、少報漏報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爲仍然存在,且多數典型案例涉及融資平臺。
“此次強調融資平臺‘出清’,說明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進入攻堅期,融資平臺轉型進入提速期。”東方金誠公用事業一部執行總監周麗君向證券時報記者指出,在前期化債已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強化城投公司自主經營、市場化運作的發展目標,推動城投公司通過市場化轉型提升造血能力,爲債務化解提供長足而堅實的保障。
清理無法轉型空殼公司
融資平臺是我國經濟發展特定階段的產物,隨着2014年修訂後的《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融資平臺曾發揮的政府融資功能逐漸淡化。
“融資平臺的歷史任務已基本完成,絕大多數平臺應逐步退出歷史舞臺,這便是‘出清’的含義。”溫來成對記者說。
京山市審計局的一篇審計研究文章指出,部分融資平臺存在資產質量不高、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部分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雖然在形式上進行了公司制改革,但實際中,公司卻存在不同決策層人員高度重合、決策層職責邊界不清的情況。
周麗君同樣指出,在實踐中,部分企業仍存在形式化重組整合、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落後等問題。“出清”概念的提出,旨在徹底清理無法轉型的空殼公司,切斷政府信用背書,推動企業建立對接政府資源與市場的良性紐帶機制。
受訪專家強調,“出清”並非讓融資平臺全部消失,而是通過轉型發展,將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轉變爲面向市場經營的國有企業。
周麗君強調,真正“出清”的融資平臺應該是業務範圍去“政府化”、收入結構“去財政化”,業務聚焦城市運營、產業服務及盤活資源等方面,按照市場化標準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
加大政策力度支持“真轉型”
對於融資平臺“出清”有關工作,此次中央政治局會議還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出清”的要求。
在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志恆看來,“有力”體現政策決心,要求地方政府加快融資平臺退出進度;“有序”強調風險可控,需避免“運動式”清退而引發新的風險,通過分類施策,實現梯度退出,防止融資平臺“一退即死”;“有效”則聚焦“真轉型”,強調退出後的融資平臺能夠實現市場化運作,劃清企業與政府的界限,釐清債權債務,項目建設、運營、投融資決策迴歸企業自主,從根本上切斷對政府信用的依賴。
受存量債務規模、區域產業發展、地區資源稟賦存在差異等影響,不同區域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出清”壓力不同。受訪專家一致認爲,有必要爲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提供多元資金支持,繼續推動“財政+金融”化債組合拳落地。
周麗君建議,爲支持融資平臺“出清”,地方政府應結合融資平臺的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重點注入與之相匹配的優質經營性資產、資源,如市政公用事業類、城市公共服務類特許經營權等,切實增強企業的市場化運營能力和持續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