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菲未來協議不影響臺灣? 法界人士:會通靈?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專屬經濟海域。(取自海巡署)
中華民國護漁範圍。(取自海巡署)
對於日本和菲律賓啓動劃分兩國專屬經濟海域談判,外交部聲明「日菲兩造未來相關協議談判過程及結果均不會影響我國依國際法及海洋法所享有之主權權利」,法界人士廖震質疑,現在客觀上劃界就已經重疊了,是否在實質執法會發生衝突而必須另行解決?且現在如何確定日菲協議將來不會對我國主權權利產生影響?是通靈嗎?
「專屬經濟海域」又稱「專屬經濟區」,規定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亞洲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北韓、柬埔寨並未加入,但中華民國早在1979年即已宣佈200浬的「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海域」的「主權權利」範圍包括1、海牀、底土、水域中的生物資源及非生物資源。2、在該區域從事經濟性探勘開發的活動。
對於日本和菲律賓啓動劃分兩國專屬經濟海域談判,法界人士廖震10日在其直播《廖震談時事》表示,真正問題在於會產生高度重疊,造成類似廣大興號的案件。若專屬經濟區產生重疊,不應該把中華民國排除在外,應由我國主動邀請日本和菲律賓相關爭端當事國參與會談。
至於外交部聲明「日菲兩造未來相關協議談判過程及結果均不會影響我國依國際法及海洋法所享有之主權權利」,廖震直言,外交部所有人都有考過國際公法,所有人都學過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雖然有「條約對第三國無損無益」的國際法原則,但問題是,現在客觀上劃界就已經重疊了,是否在實質上影響我方專屬經濟區主權權利?是否在實質執法會發生衝突而必須另行解決?現在如何確定日菲協議將來不會對我國主權權利產生影響?是通靈嗎?
最後,廖震也引述臺大教授姜皇池的看法,認爲臺日菲三國重疊海域,就涉及我國海域部分,若缺乏我國同意之協議,都難以構成最終劃界確定。因此,是否應參考專家學者的看法積極處理劃界?或是繼續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