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信息披露違法,景曉軍等四人受罰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深圳證監局公佈了對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處罰決定。本次處罰涉及任子行及相關責任人景曉軍、林飛、李志強和馬萍。
任子行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景曉軍時任公司董事長,林飛時任副總經理、董事兼北京亞鴻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志強時任財務總監,馬萍時任北京亞鴻財務經理。
經調查,2015 - 2017年期間,任子行逐步完成對北京亞鴻100%股權的收購,收購後北京亞鴻獨立運營。2018年起,北京亞鴻和任子行作爲聯合體成員中標多個創新項目,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中,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無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
2020 - 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3695.13萬元、4843.54萬元、2692.96萬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4.21%、6.97%、10.81%;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940.69萬元、3731.74萬元、1656.09萬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絕對值的85.93%、70.03%、30.79%。這導致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募集說明書(註冊稿)》還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營業收入數據。
深圳證監局認爲,任子行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景曉軍未有效管控子公司,林飛知悉並同意錯誤操作模式和核算方法,李志強未充分監督子公司會計覈算,馬萍參與設計操作模式並採用錯誤覈算方法,他們均未勤勉盡責。
基於此,深圳證監局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 對任子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 對景曉軍、林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 - 對李志強、馬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款,並將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深圳證監局備案。若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該處罰決定於2025年7月17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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