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在哪?親屬保母制度惹民怨 嬤帶孫出門遭停補助

親屬保母制度指的是三親等內親屬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即可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的補助。(示意圖/資料照片)

親屬保母制度指的是三親等內親屬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即可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的補助,北市社會局採隨機訪視3次未遇即取消補助。臺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有民衆向他陳情,社工3次訪視時,家中長輩剛好帶孫女外出就被取消補助,呼籲社會局應人性化親屬保母制度。社會局迴應,已從寬訪視3次,若因訪視未遇申請不通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親屬保母制度實施至今已7年,是指由三親等內的親屬,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即可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的補助,這項制度旨在支持家庭照顧幼兒,同時也提供親屬照顧者一定的經濟支持。社會局爲查覈照顧事實,會安排訪視,且依規定訪視不得事先約定時間,3次訪視未遇即取消補助。

曾獻瑩指出,親屬保母制度是依據《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劃 》,初衷是鼓勵家中長輩協助照顧幼兒,減輕家庭負擔,家長可向社會局領取協力照顧補助,然而《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劃 》同樣適用於非準公幼的保母和私託,以致於社會局用同一套制度來管理保母、私託和幫忙照顧孩子的長輩,許多管理措施引來家長反彈。

曾獻瑩表示有家長陳情,他的母親領有保母訓練結業證書,平時在家照顧2歲孫女,卻因3次訪視時分別帶孫女外出親子館、返鄉探親或在家午睡錯過訪查,最終被社會局以「訪視未遇」爲由取消補助,即使已向社會局說明事由,並提出其他可證明照顧事實的方式,仍被迴應「無法補件、只能依規定辦理」。曾獻瑩質疑,照顧事實清楚存在,卻因社工沒看到人就喪失補助,執行方法背離親屬保母制度的原意。

曾獻瑩說,還有民衆反映,阿公阿嬤照顧孫子,申請協力照顧補助,因社會局2次訪視都不在家,擔心補助被取消,詢問訪視可否預約時間,卻被明確拒絕,還因爲曾經帶孫子下南部掃墓,被要求要通報請假。曾獻瑩認爲,突襲式訪查對家人來說造成相當大的困擾,不該讓長輩爲了數千元補助而要守在家裡等待訪視。

曾獻瑩建議,社會局應明確區分「職業托育」與「家庭協力照顧」的本質差異,不能將對保母與託嬰中心的管理模式,完全套用在親屬照顧者身上,應檢討訪視方式,設計更具彈性的查覈機制,而非帶給長輩困擾,制度應迴歸家庭支持的初衷。

社會局迴應,申請本局相關補助都需要配合訪視,已考量有外出的可能,從寬訪視3次,並非1次就否準,因爲補助案還是有申請辦理時效,需要於一定時間內訪視完畢,若因3次訪視未遇申請不通過,可以再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