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判黎智英20年 等同死刑
▲圖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裁定違反國安法3項罪名成立,9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對此,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稱,「對78歲的黎智英判處20年有期徒刑,實際上等同死刑」。
路透社、法新社等報導,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至今,這起案件纏訟近5年,備受國際關注。9日上午,法院宣判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黎智英現年78歲,這等於他98歲才能出獄。
根據法新社記者在場所見,黎智英在法庭上聽着判決宣讀,當被帶離法庭時,有向公衆席的羣衆揮手致意。黎智英否認所有指控。
在判決宣佈之後,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皮爾森稱,「對78歲的黎智英判處20年有期徒刑,實際上等同死刑。這樣的判決既殘酷且極度不公」。黎智英家屬、律師、支持者以及前同事已警告,黎智英可能在獄中過世,因爲他有高血壓等問題。
本案屬《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首例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案件,黎智英和3間《蘋果》相關公司先前已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3罪罪成。
三位《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頒佈47頁判刑理由書。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由監禁21個月增至監禁23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由監禁15年增至監禁18年。
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因素,三位法官接納此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爲艱難,故酌情就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減刑1年,綜合黎智英所犯的嚴重罪行後,最終就3罪判處總刑期監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