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拍激戰片!小王竟逼穿絲襪玩「分手砲」換回裸照
人妻分手反遭小王威脅「分手砲」換回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妻阿玲(化名)與男子阿宏(化名)發展婚外情多年,兩人激戰時還會拍片留存,後來雙方分手,阿宏竟傳訊威脅阿玲「裸照還給妳,但我要妳穿絲襪陪我玩最後一次」等語,導致阿玲心生恐懼,憤而向阿宏求償百萬。法院審理,認阿宏應賠償15萬元。
根據判決書,人妻阿玲坦言於2010年、2011年與阿宏發生婚外情,兩人性行爲時曾拍攝影像;2022年4月22日至同年5月8日間雙方分手後,阿宏竟傳簡訊恫稱「裸照還給妳,但我要妳穿絲襪陪我玩最後一次」、「我幫妳拍了很多下流的影片」、「要就成交,這次要讓我爽」、「不回答?那我上網交換別人的囉!」、「都有露臉的喔!」、「不來嗎?要讓你○○○○的男同事看看妳自慰的影片嗎?」等訊息。阿玲心生恐懼,她表示本來就患有精神疾病長期就醫,遭阿宏恐嚇後病情加重,因此怒告阿宏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阿宏辯稱,對於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沒有意見,但阿玲請求金額過高,其無力負擔;加上目前已無持有阿玲所指的照片及影片,若該等照片或影片仍存在,其也願意銷燬等語。
新竹地院審理,兩造於審理中自陳之生活情況、學經歷並考量兩造經濟情況,參以本件侵權行爲態樣、侵害情形、侵害期間與強度、被告本件關於恐嚇安全部分之侵權行爲所侵害原告自由權之程度、對原告所造成之損害及精神上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認阿宏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