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揪小王遊日本穿情侶和服約會 辯:巧合!「刷卡紀錄」揭真相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小王阿勇(化名)多次出軌,甚至簽下調解書承諾不再往來,沒想到兩人竟「假巧合同班機」同遊日本,還被抓包穿「情侶和服」甜蜜約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小王阿勇(化名)多次出軌,甚至簽下調解書承諾不再往來,沒想到兩人竟「假巧合同班機」同遊日本,還被抓包穿「情侶和服」甜蜜約會。阿德氣炸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阿勇須賠45萬違約金,並與小美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爲夫妻,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仍與她交往併發生性行爲。阿德曾對阿勇提告,雙方於去年7月3日達成調解,阿勇承諾不再與小美聯繫、出遊或發生親密行爲,否則須賠4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沒想到,調解才過3個月,去年10月10日至15日,兩人就被抓包同遊日本大阪、京都,不僅搭乘同班機、座位相鄰,還被查出預訂「情侶和服體驗」,甚至刷卡紀錄時間僅差5秒,明顯是共同消費。
阿勇辯稱「是小美自己跟來」,還瞎扯和服是給「東京友人」使用,但法官發現他連友人身分都說不清,認定「臨訟杜撰」,不採信其說詞。小美則辯稱「只是剛好同班機」,但法官比對購票、消費紀錄後,直接打臉兩人「根本是預謀同遊」。
法官痛批,兩人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和諧,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由於阿勇違反調解承諾,須賠45萬違約金;另考量兩人親密互動造成阿德精神痛苦,再判連帶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7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