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查房貸意外發現尪買房 揭露「金屋藏嬌 」同居2年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後與丈夫阿德(化名)育有一子,原本以爲家庭幸福美滿,卻在108年底意外發現丈夫竟揹着她在外另購房屋,還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同居長達2年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後與丈夫阿德(化名)育有一子,原本以爲家庭幸福美滿,卻在108年底意外發現丈夫竟揹着她在外另購房屋,還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同居長達2年多,甚至多次出遊、牽手、餵食,親密互動全被小美掌握。小美憤而對小萱提告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萱應賠償20萬元。2人不服提起上訴,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原本一家三口住在土城區住處。不料,108年底她因處理購屋事宜,意外發現丈夫名下竟另有房貸,進一步追查後,才得知阿德與小萱在新北市另一處共同購買一間房屋,且兩人自108年9月起同居至110年12月15日離婚爲止。

小美更提出多項證據,包括109年3月22日的監視器畫面,顯示小萱與阿德一同進入該房屋;110年9月29日的畫面也拍到阿德換裝後與小萱一同外出,晚間又一起返回。此外,小美還發現兩人多次出遊,不僅牽手、依偎合照,甚至還有共同撐傘、相互餵食等親密舉動,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對小萱提告求償50萬元。

小萱則辯稱,她與阿德原本就是朋友,107年後纔開始熱絡交往,但阿德從未告知已婚,且平時不戴婚戒,社羣軟體也未標示已婚,讓她誤以爲阿德單身。小萱還強調,兩人雖共同購屋,但對保程序是分開辦理,她並未看過阿德的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對其婚姻狀況毫不知情。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阿德與小萱於108年3月15日共同辦理房屋貸款時,阿德在「消費者貸款申請書」上明確填寫婚姻狀況爲「已婚」,並填寫小美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承辦貸款的行員也證稱,兩人當時是同時對保,小萱不可能不知情。法院因此認定,小萱早已知悉阿德已婚,卻仍與其交往並同居,已侵害小美的配偶權。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萱與阿德的交往行爲確實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小美於109年1月15日已知悉小萱與阿德交往,卻遲至111年9月8日才提告,部分請求已超過2年時效。最終,法院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20萬元。2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