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時代 學者:人類轉向創作架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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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報導,江蘇蘇州常熟法院審結一起生成式人工智慧(AIGC)著作權糾紛案,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孫平表示,作爲中國第二例AIGC著作權司法案例,具有重大學理和實踐意義。
常熟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鬍越表示,該案判決強調,AI生成內容被認定爲作品的前提,是能體現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爲類似案件審理提供參考。對創作者而言,判決明確利用AI工具創作在有創新性設計、表達前提下,對作品擁有著作權。在「提示詞-演算法模型-生成結果」價值鏈條中,用戶從操作者而成爲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利於激發創作更多高品質、有創新性作品。
孫平認爲,從大陸《著作權法》面向看,透過檢驗創作者實際智力投入和作品獨創性,進一步釐清使用AI創作時,作品能否獲得著作權的關鍵標準。從產業面向看,「程序控制+結果獨創」的雙重標準,爲AIGC驅動的新興創意產業,提供穩定的法遵預期。
孫平表示,AIGC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是技術創新與法律法規碰撞的縮影,全球從學界到司法與執法部門,以往多持「全有或全無」的二元立場,近年隨着AIGC普及,開始轉向更具包容性的「光譜式」認定標準。
孫平指出,AIGC創作效能以指數級提升,人類角色正從直接創作者轉向「創作架構師」,透過策略性提示詞設計、多輪結果篩選和後期精修實現創造性控制。這種分工模式的流動性特徵,要求法律放棄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機械堅持,轉而構建動態的權利分配機制。
法院在認可AI工具用戶著作權主體地位同時,明確將保護範圍限於平面圖片而非立體裝置,既體現對創意表達與思想二分原則的堅守,也維護了技術工具在不同產業場景中合理使用空間。(更多精彩內容請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