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 女女同婚適用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認修法與代理孕母脫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範圍擴及女同志配偶、滿十八歲單身女性,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確定脫鉤處理。衛福部原訂將代理孕母、男男同志、納入「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但缺乏共識,是否另訂專章,目前無定論。
力推代理孕母的民衆黨立委陳昭姿昨天批評,政院置子宮有病變的女性、男男同志於不顧;熟悉不孕症治療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表示,盼在國會周延討論。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昨說明,政院版修正草案着重婦女生育自由、兒童最佳利益,代理孕母因社會共識尚未形成,脫鉤處理;現行除了不孕夫妻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草案擴大納入女女同婚和單身女性族羣。
陳時中解釋,修法要求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確認受術者適合人工生殖,四十五歲以上族羣須經檢查評估確保適合,以及使用自有子宮生產,因此男男同婚不適用。
他表示,同婚者須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文合法登記,且使用自身子宮、卵子生產;未婚婦女則應年滿十八歲、適合人工生殖,且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
修法草案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過往須赴法院認定親子關係。陳時中說,簽下同意書代表親子關係成立,受術後不能撤銷,若同性婚姻解除,親子關係仍存在。
草案亦擴大「血緣知悉權」,陳時中說,現行人工生殖生育子女,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是否有觸及民法禁止結婚與禁止收養規定,未來受術者受術前就要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及膚色;人工生殖子女進行重大疾病移植或重大遺傳疾病,可查詢捐贈姓名者和聯絡方式,獲捐贈者同意後即可獲得所需資訊。
「只有一半的版本,叫我們如何審查?」陳昭姿批評,多家機構民調顯示社會支持比例高於反對,政院卻按民進黨意思做事,民衆黨團會堅持自家版本,若有機會在立院併案審查,將努力說服其他立委。
陳菁徽說,理解行政端希望先推動較有共識的部分,但朝野有非常多的版本可以溝通,她主張回到立院,努力找出兼顧生育自主、女性權益與兒童最佳利益的可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