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激戰嫩妹4次「沒娶到妳所以出軌」 火辣遊戲規則成鐵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女子小美(化名)被指控與已婚男子阿貴(化名)發生不倫戀,兩人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爲4次,但她辯稱自己是被逼的。然而,臺中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阿貴的對話紀錄,發現他們曾約定交往的遊戲規則,包含是否可以泡澡、接吻、發生性行爲,內容火辣露骨,甚至還討論過結婚問題,最終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聲稱自己是被迫與阿貴發生性行爲,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貴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丈夫已婚,仍在去年2月至4月間與丈夫一同前往摩鐵併發生性行爲,共計4次,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和阿貴是透過網路認識,也知道阿貴是有婦之夫,但她是遭到強迫交往,還被逼着叫老公、發生性行爲,因爲擔心這些事情曝光會受到父母責備,所以才選擇配合要求,她並無侵害正宮配偶權的意思。

然而,法官檢視小美與阿貴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約定交往的遊戲規則,包含是否可以泡澡、接吻、撫摸私密處、發生性行爲,甚至討論過結婚問題,例如「你年紀太大,他們不希望結婚以後,我除了要照顧老年的你,還要顧孩子,爸媽他們怕我晚年會孤單」、「我是說,因爲我沒有娶到妳,所以我出軌了」、「要是我爸媽他們對你不滿意,你怎麼辦」等等。

法官認爲,對話紀錄中小美語氣平和、充滿愛意,與熱戀中男女情侶的互動無異,難認有任何受到脅迫的情況,此外,她自己也承認知道阿貴已婚,卻還是與阿貴發生4次性行爲,她的行爲確實侵害到正宮的權益,最終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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