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租賃關係“互信共贏”

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工網)

最近,隨着《住房租賃條例》將於9月15日正式實施,輿論場上“房東稅”相關話題引起了諸多議論。有人將條例中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要求與“新增稅種”直接關聯,因此引發擔憂:房東的稅務壓力會轉嫁給租客,從而變相導致房租上漲。

關於“房東稅”的這些討論,顯然存在誤讀。事實上,多地稅務部門已澄清,出租房屋繳稅是早已存在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

其實,比起所謂的“房東稅”,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條例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

當前,很多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仍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有時是房子本身“貨不對板”,一些高價出租的房源實際是質量不達標的“串串房”“甲醛房”,嚴重損害承租人權益;有時是“二房東”捲款跑路導致承租人被脅迫騰退;甚至還有房東利用協議漏洞“提燈定損”等荒謬行爲,種種亂象不一而足。

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正是着眼於這些現實問題,進一步打消人們的租房顧慮。比如,在房屋質量方面,條例規定,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相關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在租房穩定性方面,條例明確,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

當然,營造健康的租賃生態從來就不能只靠“單邊”的保護,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是互利關係而非對立關係。畢竟,只有房東願意將閒置房投入市場,租客才能獲得更多元選擇,只有租客權益有保障,房東才能收穫穩定租金回報。進一步而言,通過明確租客、房東、住房租賃企業等不同主體各自的權責,租賃關係從“互相防備”轉向“互信共贏”,從而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最終將是多方共同受益。(顧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