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家成垃圾屋臭氣瀰漫 鄰居不忍了!要求清理不成怒告
讓家成垃圾屋臭氣瀰漫,鄰居不忍了!要求清理不成怒告婦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在一處社區大樓10樓的婦人歡歡(化名),長期在自宅堆放腐敗食物與廢棄物,導致臭氣與蟑螂、老鼠蔓延整層樓,鄰居阿國、小萱與阿華(均化名)多次勸說、報請管委會及市府協助都無效,只好憤而依法提告歡歡,請求排除侵害並且求償。
派決書指出,阿國指控,「真的臭到沒辦法開窗!」女鄰居歡歡的房門一開,就有濃烈酸臭瞬間撲鼻,害他們連冷氣都不敢開,「整層樓都像垃圾場一樣,半夜還能聽到老鼠在天花板跑!」婦人小萱則說,家裡孩子纔剛上小學,每天回家都要戴口罩,她實在怕小孩被蟑螂咬到。
他們3人均表示,自2020年起,管委會多次發函、公告要求歡歡清理,甚至工務局在2024年兩度會勘、開罰,但是歡歡仍未改善。會勘人員在走道外即聞到強烈惡臭,記錄中載明「臭味明顯,現場無法久留」。
歡歡辯稱,她因骨折與照顧姊姊暫離住所,垃圾堆積確有不妥,但否認誇大描述,哪有老鼠、蟑螂!她還指控鄰居「私闖住宅拍照」,強調自己「有繳罰款、也有處理」。不過法官調查認爲,垃圾量龐大若真有清理,應會有明顯改善,但事證全無,且她後又改口稱「腳拉傷無法清理」,言詞反覆,顯非真有作爲。
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793條規定,若臭氣、煙氣等侵入他人房屋非屬輕微,鄰居有權禁止;再依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居住安寧與健康屬人格權的一部分,被告的行爲嚴重侵害原告等人的「居住環境人格法益」。
法官審酌,歡歡屢遭管委會勸導、工務局開罰,仍置若罔聞,顯然屬於故意侵害。因此,判決歡歡須立即清除屋內腐敗食物、廢棄物與臭氣,禁止再有類似行爲,並各賠償3名鄰居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