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火神不再流眼淚 消防法修法正式實施保障消防員安全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法已於6月1日施行,針對危害性之化學品須進行公告,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時獲取必要資訊及搶救方案之規劃。另對於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與衛生教育也訂定實施規則,以提供消防人員完善安全保障,強化消防執行職務安全與權益。

消防署長蕭煥章表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去年(2024年)11月29日公佈,消防署隨即展開子法研修工作,並於今年5月19日完成法規預告作業,於6月1日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生效,從法制面到執行面,確實提供消防人員最完善的安全保障。

消防署指出,消防法總計增修24個條文,後續需配合修訂6項子法及公告。針對公安部分,訂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之公告」、「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之公告」,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時獲取必要搶救資訊及搶救行動方案之規劃。

在職安面向,因應消防法規範中央主管機關需召開諮詢會,以針對消防職安相關政策提供建議。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以及辦理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特別訂定「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以及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消防署強調,爲全方面強化消防執行職務安全與權益,自今年至2029年投入11億餘元協助地方建置職安專家學者輔助團隊、購置後勤補給車及辦理健康檢查等事項。消防署也將於今年6月20日辦理感恩音樂會追思已逝消防員,期望除透過中程計劃補助裝備器材強化救災量能、建立職安滾動檢討運作機制,並由下而上全體消防人員均能根植安全意識,型塑消防安全文化,讓消防員的安全及健康實質體現,確實保障消防人員安全。

消防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消防法修正施行內容。記者黃子騰/攝影

消防署今天舉行消防法部分調問修正施行記者會,由消防署長曾煥章親自說明。記者黃子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