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入獄!跑車自撞卻搞「假車禍」詐保 宜蘭市代會主席判4年半定讞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自撞市價7百多萬的跑車,因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產險公司不理賠140萬元修繕費用,他便利用公務車製造與跑車的假車禍,意圖詐領140萬保險金,但產險公司從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假車禍,東窗事發,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林智勇現年51歲,他在32歲時即當選代表會主席,並連續稱霸5屆,在政壇有一席之地,但他因被褫奪公權確定,已立即喪失代表資格,也無法再競選公職。

林智勇2021年6月17日傍晚4點開着奧迪跑車在宜蘭市大福路自撞電線杆、水泥護欄,車身嚴重毀損,修繕費需140萬元,但因車輛只向富邦產物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不在理賠範圍,林把腦筋動到市代會主席的配車上。

當晚8時,林智勇開着跑車上路,要求市代會主席公務車司機陳志偉開車,搭載林的助理鄧詩翰跟在後方,再製造公務車撞擊跑車假車禍。陳志偉報警,但他先前因拒絕酒測而遭吊照,爲避免泰安產險不理賠,因此由鄧詩翰出面佯裝是公務車駕駛。

員警處理完畢後,陳分別向富邦、泰安產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富邦產險請警方調閱車禍現場附近民宅監視器,假車禍遭拆穿,陳在同年7月2日、7月28日撤回2車保險理賠申請。

一審認爲林智勇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而陳志偉一味袒護林智勇,而鄧詩翰謊報是公務車駕駛時還冒用胞弟名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陳、鄧分別被依同罪名判4年、1年徒刑,各褫奪公權3年、1年。

二審審理時,林僅承認普通詐欺,仍不認有想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合議庭考量一審判決未將跑車申請理賠部分納入審理,因此撤銷原判決,但改判後的刑度仍相同。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