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董座7次出國考察爆缺失 金管會重罰300萬元
金管會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通過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112年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覈准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覈銷董事差旅費用,惟未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覈准之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之關聯性。如: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110年至111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渠等申請覈銷出差經費時出具之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亦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
金管會處分全球人壽,核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