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25年5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同時聲明:根據《公約》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爭端,將不提交國際調解院。

編輯/樊宏偉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