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告3萬多處禁菸區 「急診入口、停車場」最常有人偷抽菸
▲《菸害防制法》擴大禁菸場所,中央授權地方政府公告更多禁菸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擴大禁菸場所,中央授權地方政府公告更多禁菸區,累計至113年底,全國合計公告3萬3,997處禁菸場所。根據統計,針對全國禁菸場所,地方政府已開罰逾9千件違規案,總罰鍰金額超過4,600萬元,另調查也發現,「醫療機構急診出入口」及「停車場附近」爲二手菸暴露率較高的法定禁菸場所。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修正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校院、幼兒園、託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等,均列爲全面禁菸之場所。
依據國健署國人吸菸行爲調查結果顯示,法定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保護率已達93%,但113年禁菸公共場所(包含醫療院所、各級學校、室外運動場所、休閒、娛樂及消費室內場所等)二手菸暴露率爲7.1%,較111年4.0%上升。
國健署去年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5月至10月期間以實地訪查(明訪)及不定點不預期實地觀察(暗訪),瞭解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第19條禁菸場所的法令遵循情形。結果顯示,在明訪抽樣全國429個禁菸場所中,於14個場所發現「違規吸菸行爲人」,尤其在醫療機構發現民衆容易於急診出入口或停車場附近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陳麗娟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8條與第19條授權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考量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以公告方式,指定轄區內法定以外之禁菸場所(例如公車候車亭、校園周邊通學步道、戶外休閒娛樂場所、連鎖便利商店前騎樓及基層醫療院所前騎樓等),累計至113年底,全國合計公告3萬3,997處禁菸場所。
根據統計,自112年3月22日至114年7月31日,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禁菸場所共計132萬餘次,針對違法吸菸者計裁處6,601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291萬餘元;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計裁處2,477件,罰鍰金額新臺幣3,31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