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交保「想看老父」!3惡煞將人凌虐致死 高院:「危害社會治安」駁回

楊姓男子前年與朋友在臺南大舞廳喝酒,與任姓男子口角後互毆,任在臉書貼文反嗆,楊竟揪衆將任強押至四草茶行痛毆凌虐倒地,拍影片上傳後載往醫院丟包不治。楊等三人犯案後被收押迄今,紛紛以想回家看年邁爸爸、願意戴電子腳鐐請求交保,均遭臺南高分院駁回。

臺南地院一審認楊犯傷害罪處1年6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陳犯傷害罪處1年4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5年,應執行16年4月;另張犯傷害致死罪處14年10月。

臺南高分院上月30日上午二審宣判,3人均改判,高分院認楊犯傷害罪處1年2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5年,應執行15年6月;陳犯傷害罪處1年,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2年,應執行12年6月;張犯傷害致死罪處11年6月。

3人自去年10月遭法院收押迄今,今年1月、3月二度延長羈押2個月,羈押期限將於本月17日屆滿,3人或其律師均請求具保停押;楊姓男子指出,發生這個事情他真的很無奈,也很後悔,他知道錯了,也籌措3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希望法官讓他交保。

楊姓男子說,他願意面對,希望給他一點時間陪伴年邁的父親;陳姓男子辯護人稱,二審已經審結,請給予陳陳交保的機會。張姓男子表示,本案已經羈押1年8月,他爲自己做的事情很後悔,請求交保,讓他可以陪伴家人。

張說,如果像檢察官所指有逃跑疑慮,要跑的話當初就跑了,他是自己去投案的;如果怕有逃跑的疑慮有很多手段可以限制住居,他也可以戴電子腳鐐以監控方式定位,只想要交保出去一段時間,幾個月也好,希望多陪伴家人,因爲後面刑期還很長,家人年紀也大,不知道能不能等到他出去。

臺南高分院認爲,3人所涉傷害致死罪法定刑爲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良以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可預期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

法院指出,3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楊姓男子否認部分犯行,案發後有與共犯相互勾串供詞、湮滅涉案證據情形。3人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致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造成不可回覆損害,危害社會治安影響甚大,其等所請具保停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法院表示,慮及3人所涉犯罪事實對社會侵犯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及刑罰執行權遂行公益考量,衡以司法追訴國家社會公益與3人人身自由私益利益比較後,認維持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3人自本月17起延長羈押2個月,楊持續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高分院二審國民法官法庭上月30日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因爲任姓死者斥責他朋友任意進出包廂心有不滿,便跟任起衝突,並呼喊陳等人聯手與任互毆;楊在得知任臉書貼文後,主導將任押到四草茶行內凌虐毆打,使任受有嚴重傷勢,並因此休克死亡。

任在四草茶行時,承受的是堪比凌虐的折磨,不僅臉部已嚴重腫脹變形,地板遍佈鮮血,甚至連血跡也噴濺至天花板、牆壁多處,可見下手殘忍至極,宛如人間煉獄。任身上所受傷害甚重,情況慘不忍睹。

楊等人在任已遍體鱗傷苦苦哀求下,仍未及時停手或將任趕緊送醫,反而是拍攝教訓、質問任的影片,並將此刻意折磨、冷血兇殘畫面上傳網路示威,行爲可惡至極,實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的犯罪情節;造成不可挽回生命消逝的結果,法益侵害程度巨大。

楊姓男子等三人毆打任姓男子致死,犯案後被收押迄今,紛紛以想回家看年邁爸爸、願意戴墊子腳鐐請求交保,均遭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