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納特定就業對象 勞動部憂排擠

我國青年失業率長期較全體國人高,因此近日有不少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擬納入青年爲特定就業對象。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預告的《青年基本法》草案中明定,政府應訂定政策致力促進青年就業及職涯發展等,我國青年失業率長期較全體國人高,因此近日有不少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擬納入青年爲特定就業對象,盼勞動部能用相關工具協助青年就業。勞動部官員則憂心,青年與其他特定對象的情況不一致,會排擠其他特定就業對象。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獨力負擔家計、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無家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等爲特定就業對象,一旦納入特定就業對象將有僱用獎勵、免費職訓等措施。

「有入法必要性」,臺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近年青年失業率普遍偏高,往往達8%、甚至逾10%,勞動部現行已提供青年尋職津貼、就業獎勵等計劃協助青年就業,但擔心人亡政息,若青年能納入特定就業對象則會較穩定,但不見得要實施僱用獎勵等就業促進計劃。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副理事長鄭中睿則說,或許青年納入特定對象不會說是壞事,但相較中高齡、身心障礙等狀態,青年就業率會隨着時間漸漸改善,若僱用青年可適用僱用獎勵,無非就是把僱主培育青年勞工風險轉嫁給政府,青年就業問題未必要入法才能處理。

勞發署身特組長劉玉儀指出,目前青年高失業率並非缺乏工作機會,而是沒找到適合的工作,由於僱主原本就偏好青年勞工,如果擴大青年爲特定就業對象,特定對象間恐怕會互相競爭,要解決青年高失業率應該透過加強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