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境民宿經理入職半年沒勞健保 找老闆理論!慘遭開槍射頸害下肢癱

清境民宿經理入職半年沒勞健保,找老闆理論!慘遭開槍射頸害下肢癱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歐姓男子擔任南投清境某民宿經理,在 2023年8月5日晚間,他與民宿張姓老闆及其他員工在餐廳用餐飲酒,歐男後來向老闆反映已任職半年,卻未依法辦理他的勞健保,民宿配合載客的司機也不受管理,以及民宿經營的糾紛等事項時,雙方爆發口角,老闆竟突拿出手槍上膛,擊發1槍打中歐男頸部,導致下肢偏癱無力。

判決書指出,一審張男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張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張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案發當天他是爲了發泄情緒,有拿手槍先擊發子但,阿後歐男起去再擊發。法官認,現場僅查獲1顆彈殼,張男所說與事證不合。

法官考量,本案手槍及子彈,是具殺傷力之武器,如持本案槍、彈對人體射擊,極易奪人性命,爲衆所周知之事實,張男卻因歐男與他談論民宿經營等問題時,竟然心生不滿,基於殺人之犯意,雙手持手槍朝向歐男頸部,歐男見狀以雙手抓住手槍,試圖避免遭到槍擊之際,阿國最終開槍擊中歐男頸部。

高院法官認,綜合各項證據所得並互爲勾稽,認一審所爲認斷與經驗、論理法則無悖,因此也做出相同之認定。張男上訴意旨聲稱他沒有殺人犯意,請求改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即無可採。

高院法官審酌,阿國犯罪後就持有槍彈部分坦承犯行,持有本案槍彈期間犯下本案殺人未遂,對張男損害未爲任何賠償之態度。日前依法宣判,維持一審原判,張男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5萬元,可易服勞役。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