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級機關出差應選乘相對經濟交通工具,廳級以下嚴控乘機
青海省出臺3項“公費管理”新辦法。
《西海都市報》2月12日援引青海省財政廳消息稱,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黨政機關堅持“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體系,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和《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於今年2月20日起施行。
其中,省內(外)差旅費管理辦法整合現行多個差旅費管理政策文件,在保持現行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報銷標準不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跟班借調等非常規差旅活動報銷有關規定,更新了交通工具座席類別,細化了差旅費報銷審批表,明確了差旅活動費用交納有關要求,更加有利於省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操作執行。同時,把差旅活動禁止性規定、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不予報銷行爲等內容寫入辦法,體現差旅費預算控制及從嚴管理差旅活動的鮮明導向。
《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靈活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廳(局)級及以下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廳(局)級及以上領導批准可乘坐飛機。財務獨立的縣處級及以下單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當機票價格不超過高鐵、動車坐票價位時,可選擇乘坐飛機,無需履行上述審批程序。
《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還提到,未履行相應審批手續乘坐飛機的,按照乘坐相應等級的火車費用標準予以報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
對於省外出差,《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八條也提出,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靈活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具體而言,廳(局)級及以下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廳(局)級及以上領導批准可乘坐飛機。財務獨立的縣處級及以下單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當機票價格不超過高鐵、動車坐票價位時,可選擇乘坐飛機,無需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另外,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含12小時),經單位領導批准,可購同席臥鋪票。臥鋪票不超過高鐵、動車坐票價位時,可不受上述時間區間的限制。
黨政機關的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是一貫的、長期的、常態化的工作要求。2014年,青海省財政廳印發的“省內外差旅費管理辦法”已提出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員應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並要求廳(局)級以下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等。10年後,最新印發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繼續執行相關標準。
另外,爲嚴肅財經紀律和“過緊日子”,2023年4月青海省發改委曾發出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出差管理有關事項予以重申: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差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對提前收到通知需參加的培訓、會議等出行時間較寬裕的公務活動,應提早安排工作及行程,原則上只能選擇火車出行;因緊急任務確需乘坐飛機出差的,須事前報請委分管副主任及分管財務工作的副主任審批同意後方可乘坐飛機出行,擅自提高出行交通工具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自理。
青海省發改委當時還提醒,選擇乘坐飛機出行的公務活動須嚴格執行《青海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公務機票購買工作的通知》(青財採字〔2015〕527號)規定,優先購買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優惠機票,參考政府採購機票管理網站或“公務行APP”公佈的政府採購機票優惠率變動情況,儘可能選擇低價機票,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機票。
伙食補助方面,根據《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出差目的地爲西藏、新疆的,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天 120元,其他地區爲每人每天100元。省內差旅中,出差目的地爲西寧的,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爲每人每天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