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相撞案”反轉,普法需嚴謹切勿亂“挖坑”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佈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發爭議,央視《法治在線》聯繫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法院迴應,關於“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並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最近一段時間,關於“走路安全距離”的話題持續發酵。事情的起因是,在青島電視臺一檔普法節目中,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講解了一個案例:劉某邊打電話邊行走,後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身後王某迎面相撞,導致劉某十級傷殘。經法院調解,王某賠償了7萬元,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此言一出,輿論一片譁然——走路什麼時候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針對“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爲不爲”“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最高法曾強調,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走路安全距離”的提出,無疑是司法“和稀泥”的又一體現。更令公衆難以接受的是,此事竟然是以調解成功案例的姿態,出現在法院錄製的普法視頻中。因此,涉事法官、法院和“走路安全距離”一起,成爲輿論爭議的焦點。

隨着現場視頻的公佈,此次事件迎來反轉:所謂“走路安全距離”,是涉事法官表述不當;從現場視頻內容看,法院調解結果無可指摘,但因涉事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給廣大網友造成了誤導。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將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範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

因爲“走路安全距離”,網友紛紛揶揄“不知道怎麼走路”,引發了公衆爭議的同時,對當地法院的公信力也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雖然事後法院方面公佈了完整的信息,但要挽回影響仍需時日,教訓不可謂不深刻。覆盤此次事件,涉事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無疑是導致輿論連鎖反應的源頭。不過,涉事法院在此次事件中的管理責任也顯而易見:在嚴肅的普法節目裡,爲什麼會出現如此荒謬的錯誤?如果說描述錯誤是涉事法官的責任,從拍攝到製作到播出,沒有任何人發現其中的謬誤,無疑意味着審覈流程形同虛設,這顯然不是普法節目應有的態度。

誠如法院相關負責人所說,法院有必要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範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在此之前,涉事法院還有必要查清楚一件事:此次烏龍事件到底是如何發生的,相關責任人各自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普法節目應該起到定分止爭的示範意義,不能信口開河、粗製濫造,對此次事件進行追責問責,也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普法”。

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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